时间:2018-11-16 大 中 小
市协调联络领导小组整改督办组:
2018年11月14日,收到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第八批群众反映的(X140000201811140002)环境问题,我县高度重视,11月15日上午,县政府副县长张广建组织县环保局、农委、畜牧中心、前所乡政府赴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截至11月16日,我县已对该养鸡场采取了限期搬迁措施,正在清理院内存放的鸡粪。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调查情况
(一)举报内容
山西省忻州市五寨县前所村,位于村子正中央的试验站里有个养鸡场, 距离最近居民只有几十米,没有任何污染防护措施,每年有大半年臭味熏天,严重影响百姓生活。
(二)调查情况
现场调查发现,该养鸡场存在以下环境违法问题:
1、该案件举报区域位于农村,利益关系为邻避效应,属于群众身边的散乱污类。
2、该养鸡场位于五寨县前所乡前所村山西省农科院五寨试验站院内。该养鸡场饲舍是省农科院五寨试验站于1986年建设,共一排12间,其中饲舍占用10间,面积约200平米。因房屋年久失修,一直闲置,为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省农科院五寨试验站于2018年4月将该房屋租赁给前所村村民郭洪兵父子(其父为前所村贫困户)经营蛋鸡养殖。该养鸡场现存栏蛋鸡约1200余只,属于小型养殖场,达不到畜禽养殖备案规模。
3、该养鸡场污染防护措施不到位,部分鸡粪未及时清运,堆放于鸡舍后院空地上,臭味扩散到周边区域。
经现场调查,举报内容属实。
二、处理情况及公开情况
(一)处理情况
针对该养鸡场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采取以下处理处罚措施。
1、县“铁腕治污行动”领导组责令该养鸡场立即将院内堆放的鸡粪清运至远离村庄的农田,并覆土苫盖。
2、县“铁腕治污行动”领导组责令山西省农科院五寨试验站与该养鸡场终止租赁合同,限期2个月内搬迁该养鸡场。在搬迁期内,饲舍内新产生的鸡粪,必须当日清运,并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护措施。
3、山西省农科院五寨试验站、前所乡政府协助养殖户妥善处理现有蛋鸡,根据养殖户意愿,帮助其尽快选址搬迁或市场销售。
(二)责任追究情况
县政府领导对山西省农业科学院五寨农业试验站站长王建雄进行了约谈。
(三)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11月16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就此环保问题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公示(网址http://wzx.sxxz.gov.cn/)。
三、工作措施
(一)前所乡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对辖区畜禽养殖企业的环保网格化监管力度,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二)县环保局、县畜牧中心要加大对畜禽养殖企业的巡查监管力度,全面排查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督促企业对畜禽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落实污染防护各项措施。
联 系 人:侯新平
联系电话:18835005999
中共五寨县委 五寨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