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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珍宝石业有限公司山西珍宝石材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时间:2018-05-10 10:58       大    中    小     

  

五环审函字[2018]第02号 

    

  关于山西珍宝石业有限公司山西珍宝石材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山西珍宝石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山西珍宝石业有限公司〈关于报批新建山西珍宝石材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我局已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你公司拟在五寨县前所乡南坪村北130米处建设石材加工厂项目。项目占地面积6667平方米,主要包括大切车间900m2、加工车间1320 m2、原料存储区、成品存储区以及相应的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的建设,项目建成生产规模达到年产6000m3石材产品。2017年8月15日前所乡南坪北环石材工业园签订土地租赁合同,2017年12月21日五寨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备案(五发改备案[2017]34号)。项目总投资1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通过对施工场地围挡、道路硬化、渣土覆盖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和减小施工、对周围环境噪声的不利影响。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负责处理。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物:项目运营期对大气的影响主要表现为车辆运输道路扬尘,通过对运输道路硬化,经常清扫、洒水抑尘,保持路面情节和相对湿度,使大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水污染物:项目生产废水进入沉淀池(600 m3 240m3 

    

    

    

  各一个)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收集后,定期使用污水罐车运送至五寨县污水处理厂,不外排。 

  3)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室内布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切割废边角料、沉淀渣设暂存点,定期运往当地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废机油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送至有资质部门进行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要求。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落实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五寨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该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环保措施按《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到位 

    

    

  五寨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24日 

  

  抄送:五寨县环境监察大队山西珍宝石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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