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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权责清单

 时间:2018-07-26 09:01       大    中    小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

编码

职权

名称

子 项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备注

行政

许可

14

1

行政许可类

2300-A-00101-140928

特种行业许可证

印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项    【部门规章】《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第三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09年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A-00102-140928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5项

【行政规章】《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

 

2300-A-00103-140928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部门规章】《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

 

2

行政许可类

2300-A-00200-140928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六条、第七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条例》第七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送达许可决定。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的部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09年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3

行政许可类

2300-A-00300-140928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法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3项

【行政法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 第十一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送达许可决定。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的部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09年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4

行政许可类

2300-A-00400-140928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1项

【部门规章】《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09年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5

行政许可类

2300-A-00500-140928

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55项

【行政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经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09年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6

行政许可类

2300-A-00600-140928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消防安全审核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3号令) 第四条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发给批准文件;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发给批准文件并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内部、外部的执法体系,严格执行执法监督。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63号) 第二十五条

【规范性文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公通字【2007】43号)第四十一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09年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7

行政许可类

2300-A-00700-140928

民爆物品购买证、爆炸物品运输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3、7、19、22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8

行政许可类

2300-A-00800-140928

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9

行政许可类

2300-A-00900-140928

剧毒危险化妆品运输审批

 

危险化妆品安全管理条例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危险化妆品安全管理条例

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10

行政许可类

2300-A-01000-140928

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及山西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晋公禁【2011】214号文件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11

行政许可类

2300-A-01100-140928

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修订)第十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五寨县公安局(消防队)

五寨县公安局

 

12

行政许可类

2300-A-01200-140928

工程建设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三十二条

1.受理责任: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
2.审查责任:对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道路施工工程进行审核,对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3.决定责任:道理主管部门根据受理责任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况下同意施工。
4.送达责任:审批后送达《审批通知单》。
5.事后监管责任: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09年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3

行政许可类

2300-A-01301-140928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

 

机动车驾驶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三款

1、受理责任: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

2、审查责任:核查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

3、决定责任:获得机动车驾驶许可,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09年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4

行政许可类

2300-A-01401-140928

机动车登记注册及检验合格标志签发

机动车登记注册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部门规章】《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修正

1、受理责任:对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2、决定责任: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3、告知责任: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09年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A-01402-140928

机动车变更登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部门规章】《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修正

1、受理责任:对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2、决定责任: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3、告知责任: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A-01403-140928

机动车转移登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部门规章】《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修正

1、受理责任:对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2、决定责任: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3、告知责任: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A-01404-140928

机动车抵押登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部门规章】《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修正

1、受理责任:对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2、决定责任: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3、告知责任: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A-01405-140928

机动车注销登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部门规章】《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修正

1、受理责任:对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2、决定责任: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3、告知责任: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

共179项

1

行政处罚类

2300-B-00101-140928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对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二十三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102-140928

对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工具秩序、选举秩序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二十三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工具秩序、选举秩序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103-140928

对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二条、第二十四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104-140928

对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二条、第二十四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105-140928

对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二条、第二十四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106-140928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二条、第二十五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107-140928

对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二条、第二十五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108-140928

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二条、第二十五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寻衅滋事行为的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109-140928

对寻衅滋事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二条、第二十六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110-140928

对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二条、第二十七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111-140928

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二条、第二十七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112-140928

对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二条、第二十八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113-140928

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二条、第二十八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114-140928

对损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二条、第二十九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损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

行政处罚类

2300-B-00201-140928

对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对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二条、第三十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202-140928

对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后不按规定报告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二条、第三十一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后不按规定报告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203-140928

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二条、第三十二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204-140928

对盗窃、损毁公共设施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一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盗窃、损毁公共设施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205-140928

对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二条、第三十五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206-140928

对破坏铁路线相关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二条、第三十五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破坏铁路线相关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207-140928

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二条、第三十五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208-140928

对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二条、第三十五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209-140928

对违法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二条、第三十六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法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210-140928

对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二条、第三十六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211-140928

对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三十七条、第九十一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212-140928

对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二条、第三十七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213-140928

对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二条、第三十七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214-140928

对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二条、第三十八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215-140928

对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三十九条、第九十一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3

行政处罚类

2300-B-00301-140928

对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对非法侵入住宅和非法搜查身体行为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二条、第四十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非法侵入住宅和非法搜查身体行为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302-140928

对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行为、对强迫劳动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四十条、第九十一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行为、对强迫劳动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303-140928

对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行为和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四十一条、第九十一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行为和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304-140928

对威胁人身安全、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侵犯隐私行为行为、对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行为、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四十二条、第九十一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威胁人身安全、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侵犯隐私行为行为、对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行为、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305-140928

对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四十三条、第九十一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306-140928

对猥亵行为、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四十四条、第九十一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猥亵行为、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307-140928

对虐待、遗弃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四十五条、第九十一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虐待、遗弃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308-140928

对强迫交易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四十六条、第九十一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强迫交易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309-140928

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二条、第四十七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310-140928

对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一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311-140928

对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四十八条、第九十一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312-140928

对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九十一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4

行政处罚类

2300-B-00401-140928

对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阻碍执行职务,阻碍特种车辆通行以及冲闯警戒带、警戒区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五十条、第九十一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阻碍执行职务,阻碍特种车辆通行以及冲闯警戒带、警戒区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402-140928

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二条、第五十一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403-140928

对伪造、变造、买卖证件、证明文件、印章行为、对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行为、对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五十二条、第九十一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伪造、变造、买卖证件、证明文件、印章行为、对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行为、对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404-140928

对违反国家规定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二条、第五十四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国家规定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405-140928

对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二条、第五十五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406-140928

对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二条、第五十六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的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407-140928

对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和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告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二条、第五十六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和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告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408-140928

对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二条、第五十七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的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409-140928

对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二条、第五十七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的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410-140928

对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告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二条、第五十七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告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411-140928

对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二条、第五十八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的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412-140928

对违法承接典当物品行为、对典当业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告行为、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二条、第五十九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413-140928

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行为、对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行为以及窝藏、转移、代销赃物行为和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六十条、第九十一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行为、对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行为以及窝藏、转移、代销赃物行为和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414-140928

对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行为、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二条、第六十三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行为、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415-140928

对偷开机动车行为、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六十四条、第九十一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偷开机动车行为、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416-140928

对破坏、污损坟墓;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二条、第六十五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破坏、污损坟墓;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417-140928

对违法停放尸体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六十五条、第九十一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法停放尸体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418-140928

对卖淫、嫖娼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六十六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的卖淫、嫖娼的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419-140928

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二条、第六十七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的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420-140928

对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和传播淫秽信息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和传播淫秽信息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421-140928

对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组织淫秽表演行为、进行淫秽表演和参与聚众淫乱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二条、第六十九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组织淫秽表演行为、进行淫秽表演和参与聚众淫乱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422-140928

对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六十九条、第九十一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423-140928

对为赌博提供条件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七十条、第九十一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为赌博提供条件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424-140928

对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七十一条、第九十一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425-140928

对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向他人提供毒品的;吸食、注射毒品的;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七十二条、第九十一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向他人提供毒品的;吸食、注射毒品的;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426-140928

对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七十三条、第九十一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427-140928

对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七十四条、第九十一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的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428-140928

对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二条、第七十五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0429-140928

对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一百零九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5

行政处罚类

2300-B-00500-140928

对吸食、注射毒品的处罚

 

【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 第二条 第七十二条
【法律】
    《禁毒法》 第六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禁毒条例》 第十条 第二十五条

1.受理责任:发现有涉嫌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调查责任:对涉嫌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进行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检测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5.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6.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禁毒法》 第六十九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6

行政处罚类

2300-B-00600-140928

对非法少量持有毒品、向他人提供毒品、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罚

 

【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 第二条 第七十二条
【法律】
    《禁毒法》 第五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禁毒条例》 第二十四条

1.立案责任: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告知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报案或移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需要追究责任的 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予以受理。             
2.调查责任:传唤犯罪嫌疑人、证人、举报人到制指定地点或单位进行询问查证。                        
3.审查责任:存在违法行为,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处罚决定书》依法予以处罚,不存在违法行为不处罚。                 
4.告知责任:告知本人拟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禁毒法》 第六十九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7

行政处罚类

2300-B-00700-140928

对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罚

 

【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 第二条 第七十三条
【法律】
    《禁毒法》 第五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禁毒条例》  第十条

1.立案责任: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告知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报案或移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需要追究责任的 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予以受理。             
2.调查责任:传唤犯罪嫌疑人、证人、举报人到制指定地点或单位进行询问查证。                        
3.审查责任:存在违法行为,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处罚决定书》依法予以处罚,不存在违法行为不处罚。                 
4.告知责任:告知本人拟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禁毒法》 第六十九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8

行政处罚类

2300-B-00800-140928

对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通风报信和阻碍检查的处罚

 

【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 第二条  第七十四条
【法律】
     《禁毒法》 第六十条  第六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禁毒条例》 第十一条

1.立案责任: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告知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报案或移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需要追究责任的 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予以受理。             
2.调查责任:传唤犯罪嫌疑人、证人、举报人到制指定地点或单位进行询问查证。                        
3.审查责任:存在违法行为,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处罚决定书》依法予以处罚,不存在违法行为不处罚。                  
4.告知责任:告知本人拟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禁毒法》 第六十九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9

行政处罚类

2300-B-00900-140928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罂粟籽的处罚

 

【法律】
     《禁毒法》  第五十九条
【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七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禁毒条例》 第二十三条

1.受理责任:发现有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罂粟籽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调查责任:办案部门进行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检测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5.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6.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禁毒法》 第六十九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0

行政处罚类

2300-B-01000-140928

对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的处罚

 

【法律】
    《禁毒法》 第六十一条

1.立案责任: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告知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报案或移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需要追究责任的 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予以受理。             
2.调查责任:传唤犯罪嫌疑人、证人、举报人到制指定地点或单位进行询问查证。                        
3.审查责任:存在违法行为,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处罚决定书》依法予以处罚,不存在违法行为不处罚。                
4.告知责任:告知本人拟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禁毒法》 第六十九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1

行政处罚类

2300-B-01100-140928

对涉毒娱乐场所、休闲场所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禁毒条例》 第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1.立案责任: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告知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报案或移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需要追究责任的 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予以受理。   2.调查责任:传唤犯罪嫌疑人、证人、举报人到制指定地点或单位进行询问查证。    
3.审查责任:存在违法行为,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处罚决定书》依法予以处罚,不存在违法行为不处罚。                 
4.告知责任:告知本人拟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禁毒法》 第六十九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2

行政处罚类

2300-B-01200-140928

非法获取剧毒化学品购买、公路运输许可证件

 

【部门规章】《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1.立案责任:发现非法获取剧毒化学品购买、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的,应当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行为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5.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6.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禁毒法》 第六十九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3

行政处罚类

2300-B-01300-140928

未按规定更正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件回执填写错误

 

【部门规章】《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1.立案责任:发现未按规定更正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件回执填写错误的,应当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行为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5.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6.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禁毒法》 第六十九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4

行政处罚类

2300-B-01400-140928

对在销售的食品、饮料等食物中掺加罂粟籽、罂粟壳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禁毒条例》 第二十三条

1.受理责任:发现有在销售的食品、饮料等食物中掺加罂粟籽、罂粟壳的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调查责任:对涉嫌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进行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检测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5.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6.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禁毒法》 第六十九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5

行政处罚类

2300-B-01500-140928

对未经审批开办的戒毒所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禁毒条例》 第二十九条

1.受理责任:发现有在销售的食品、饮料等食物中掺加罂粟籽、罂粟壳的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调查责任:对涉嫌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进行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检测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5.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6.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禁毒法》 第六十九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6

行政处罚类

2300-B-01601-140928

对非法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对非法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行政法规】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第三十八条
【部门规章】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公安部令第87号)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1.立案责任:发现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应当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行为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5.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6.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禁毒法》 第六十九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1602-140928

对向无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的单位、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行政法规】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第三十八条
【部门规章】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公安部令第87号)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1.立案责任:发现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应当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行为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5.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6.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1603-140928

对超出购买许可、备案范围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行政法规】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第三十八条
【部门规章】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公安部令第87号)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1.立案责任:发现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应当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行为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5.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6.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1604-140928

对骗取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的处罚

【行政法规】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第三十八条
【部门规章】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公安部令第87号)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1.立案责任:发现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应当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行为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5.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6.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1605-140928

对使用他人的许可证、备案证明均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行政法规】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第三十八条
【部门规章】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公安部令第87号)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1.立案责任:发现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应当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行为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5.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6.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1606-140928

对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备案证明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行政法规】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第三十八条
【部门规章】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公安部令第87号)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1.立案责任:发现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应当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行为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5.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6.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7

行政处罚类

2300-B-01700-140928

对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法规】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第四十二条
【部门规章】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公安部令第87号) 第三十七条

1.立案责任:发现对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应当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行为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5.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6.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禁毒法》 第六十九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8

行政处罚类

2300-B-01801-140928

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罚

【行政法规】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第四十条
【部门规章】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公安部令第87号) 第三十六条

1.立案责任:发现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应当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行为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5.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6.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禁毒法》 第六十九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1802-140928

对转借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的处罚

【行政法规】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第四十条
【部门规章】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公安部令第87号) 第三十六条

1.立案责任:发现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应当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行为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5.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6.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1803-140928

对超出购买许可、备案范围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行政法规】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第四十条
【部门规章】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公安部令第87号) 第三十六条

1.立案责任:发现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应当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行为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5.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6.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1804-140928

对未按规定记录、保存、备案易制毒化学品交易情况的处罚

【行政法规】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第四十条
【部门规章】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公安部令第87号) 第三十六条

1.立案责任:发现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应当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行为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5.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6.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禁毒法》 第六十九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1805-140928

对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不报的处罚

【行政法规】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第四十条
【部门规章】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公安部令第87号) 第三十六条

1、立案责任:发现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应当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行为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5.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6.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1806-140928

对使用现金、实物交易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行政法规】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第四十条
【部门规章】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公安部令第87号) 第三十六条

1.立案责任:发现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应当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行为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5.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6.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1807-140928

对未按规定报告易制毒化学品年度经销、库存情况的处罚

【行政法规】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第四十条
【部门规章】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公安部令第87号) 第三十六条

1.立案责任:发现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应当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行为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5.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6.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禁毒法》 第六十九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9

行政处罚类

2300-B-01901-140928

对违反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有关规定的处罚

对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货证不符的处罚

【行政法规】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公安部令第87号)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1.立案责任:发现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应当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行为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5.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6.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禁毒法》 第六十九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1902-140928

对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未携带许可证、备案证明的处罚

【行政法规】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公安部令第87号)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1.立案责任:发现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应当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行为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5.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6.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01903-140928

对违规携带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行政法规】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公安部令第87号)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1.立案责任:发现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应当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行为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5.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6.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0

行政处罚类

2300-B-02000-140928

对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处罚

 

【部门规章】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公安部令第87号)第三十四条

1.立案责任:发现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应当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行为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5.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6.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禁毒法》 第六十九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1

行政处罚类

2300-B-02100-140928

对致使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危害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 第八十二条

1.立案责任:发现未经许可或者备案致使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应当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行为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5.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6.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禁毒法》 第六十九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2

行政处罚类

2300-B-02200-140928

对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十九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

行政处罚类

2300-B-2300-140928

对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十三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4

行政处罚类

2300-B-02400-140928

对非法持有和使用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年修订)第三十六条、        【部门规章】《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2001年公安部令第57号) 第十六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非法持有和使用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5

行政处罚类

2300-B-02500-140928

对生产、销售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行为的处罚

 

【部门规章】《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2001年公安部令第57号) 第十七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生产、销售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6

行政处罚类

2300-B-02600-140928

对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行为的处罚

 

【部门规章】《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2001年公安部令第57号) 第十八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7

行政处罚类

2300-B-02700-140928

对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年修订)第三十六条、        【部门规章】《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2001年公安部令第57号) 第十四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8

行政处罚类

2300-B-02800-140928

对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行为的处罚

 

【法律】
     《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修订) 第四十二条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违法行为,及时受理登记。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收集、调取证据材料。
3.审查责任:审核、审批案件,对案件的违法嫌疑人情况、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案件调查中,传唤违法嫌疑人应告知原因和依据,询问时告知如实作证的义务和作伪证的法律责任,及拒绝与本案无关的回答权。应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扣押、扣留、查封延期的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对不计入扣押、扣留、查封期间的鉴定期间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变更管辖移交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处罚决定作出前应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并要求听证权。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案件调查中,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应按规定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9

行政处罚类

2300-B-02900-140928

对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以及故意损毁人民币行为的处罚

 

【法律】
     《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修订) 第四十三条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违法行为,及时受理登记。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收集、调取证据材料。
3.审查责任:审核、审批案件,对案件的违法嫌疑人情况、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案件调查中,传唤违法嫌疑人应告知原因和依据,询问时告知如实作证的义务和作伪证的法律责任,及拒绝与本案无关的回答权。应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扣押、扣留、查封延期的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对不计入扣押、扣留、查封期间的鉴定期间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变更管辖移交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处罚决定作出前应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并要求听证权。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案件调查中,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应按规定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30

行政处罚类

2300-B-03000-140928

对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违法经营或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十四条、第四十二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的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违法经营或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31

行政处罚类

2300-B-03100-140928

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行为的处罚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七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32

行政处罚类

2300-B-03200-140928

对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三十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33

行政处罚类

2300-B-03300-140928

对未经许可举办大型活动和举办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第二十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未经许可举办大型活动和举办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34

行政处罚类

2300-B-03400-140928

对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不处置、不报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第二十二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不处置、不报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35

行政处罚类

2300-B-03500-140928

擅自变更大型活动时间、地点、内容、举办规模

 

【行政法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第二十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擅自变更大型活动时间、地点、内容、举办规模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36

行政处罚类

2300-B-03600-140928

对骗领居民身份证;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以及非法扣押居民身份证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年修订)第十六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骗领居民身份证;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以及非法扣押居民身份证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37

行政处罚类

2300-B-03700-140928

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行为、对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年修订)第十七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行为、对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38

行政处罚类

2300-B-03800-140928

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年修订)第十九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39

行政处罚类

2300-B-03900-140928

对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出租、出借枪支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修订)第四十三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出租、出借枪支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40

行政处罚类

2300-B-04000-140928

对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不上缴报废枪支、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不及时报告以及制造(销售)仿真枪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修订)第四十四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不上缴报废枪支、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不及时报告以及制造(销售)仿真枪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41

行政处罚类

2300-B-04100-140928

对违规运输枪支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修订)第四十二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规运输枪支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42

行政处罚类

2300-B-04200-140928

对未按规定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修订)第四十四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未按规定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43

行政处罚类

2300-B-04300-140928

对丢失枪支不报行为和制造、销售仿真枪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修订)第四十四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丢失枪支不报行为和制造、销售仿真枪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44

行政处罚类

2300-B-04400-140928

对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45

行政处罚类

2300-B-04500-140928

对擅自设立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三十四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擅自设立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46

行政处罚类

2300-B-04600-140928

对非法印刷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三十六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非法印刷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47

行政处罚类

2300-B-04700-140928

对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三十七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48

行政处罚类

2300-B-04800-140928

对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违反规定未向公安部门备案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三十七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违反规定未向公安部门备案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49

行政处罚类

2300-B-04900-140928

对不是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擅自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和印刷业经营者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行为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四十一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不是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擅自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和印刷业经营者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行为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50

行政处罚类

2300-B-23000-140928

对开办旅馆业未经过公安机关审批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8号)第十五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开办旅馆业未经过公安机关审批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51

行政处罚类

2300-B-05100-140928

对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未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8号)第十六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未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52

行政处罚类

2300-B-05200-140928

对违反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的处罚

 

【部门规章】:《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1995年3月6日起施行)第九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53

行政处罚类

2300-B-05300-140928

对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登记行为的处罚

 

【部门规章】《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07年商务部令第8号)第二十三条   【部门规章】《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1994年公安部令第16号)第十三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登记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54

行政处罚类

2300-B-05400-140928

对非法设点收购废旧金属、收购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行为的处罚

 

【部门规章】《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1994年公安部令第16号)第七条、第十三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非法设点收购废旧金属、收购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55

行政处罚类

2300-B-05500-140928

对典当行收当禁止收当物品行为的处罚

 

【部门规章】《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 公安部第8号令)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典当行收当禁止收当物品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56

行政处罚类

2300-B-05600-140928

对典当行发现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的人员或者赃物以及禁止收当财物的,未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情况行为的处罚

 

【部门规章】《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 公安部第8号令)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六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典当行发现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的人员或者赃物以及禁止收当财物的,未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情况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57

行政处罚类

2300-B-05700-140928

未按规定记录、统计、报送典当信息

 

【部门规章】《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 公安部第8号令)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一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未按规定记录、统计、报送典当信息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58

行政处罚类

2300-B-05800-140928

对私自借用运动枪支、在非射击运动场地进行射击活动以及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运动枪支行为的处罚

 

【部门规章】《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2010年国家体育总局 公安部令第12号)第三十七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私自借用运动枪支、在非射击运动场地进行射击活动以及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运动枪支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59

行政处罚类

2300-B-05900-140928

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12年修订)第四十九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60

行政处罚类

2300-B-06000-140928

对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12年修订)第五十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61

行政处罚类

2300-B-06100-140928

对出卖亲生子女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年修订)第三十一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出卖亲生子女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62

行政处罚类

2300-B-06200-140928

对出版、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第四十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出版、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63

行政处罚类

2300-B-06300-140928

对未经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未经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64

行政处罚类

2300-B-06400-140928

对销售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但该产品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生产登记行为的处罚

 

【部门规章】《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2000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安部令第12号)第十四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销售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但该产品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生产登记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第三十七条【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65

行政处罚类

2300-B-06500-140928

违反安全技术防范行为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反安全技术防范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第三十七条【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66

行政处罚类

2300-B-06600-140928

对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三十八条       【部门规章】《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公安部令第87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四条  第五十一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第八十八条 第九十一条 第九十四条 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 第一百零三条 第一百零四条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十四条 第四十七条 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一百四十六条 第一百四十七条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67

行政处罚类

2300-B-06700-140928

对违反规定购买、出借或者转让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八十四条

1.立案责任:公安机关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购买、出借或者转让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违反规定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公安机关应当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证据、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66号) 第五十三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68

行政处罚类

2300-B-06800-140928

对未经许可从事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活动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第四十四条

1.立案责任:公安机关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公安机关应当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证据、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66号) 第五十三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69

行政处罚类

2300-B-06900-140928

对民用爆炸物品交易活动违反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第四十六条

1.立案责任:公安机关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中关于民用爆炸储存管理规定的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公安机关应当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证据、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66号) 第五十三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70

行政处罚类

2300-B-07000-140928

对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违反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第四十七条

1.立案责任:公安机关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中关于民用爆炸储存管理规定的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公安机关应当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证据、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66号) 第五十三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71

行政处罚类

2300-B-07100-140928

对爆破作业违反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理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第四十八条

1.立案责任:发现爆破作业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法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吊销采矿许可证。
8.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66号) 第五十三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72

行政处罚类

2300-B-07200-140928

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违反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第四十九条

1.立案责任:公安机关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中关于民用爆炸储存管理规定的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公安机关应当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证据、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66号) 第五十三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73

行政处罚类

2300-B-07300-140928

对违反管理规定导致爆炸物品流失或流失不报告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五十条

1.立案责任:公安机关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中关于民用爆炸储存管理规定的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公安机关应当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证据、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66号) 第五十三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74

行政处罚类

2300-B-07400-140928

对运输携带民用爆炸物品严重危胁公共安全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第五十一条

1.立案责任:公安机关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中关于民用爆炸储存管理规定的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公安机关应当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证据、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66号) 第五十三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75

行政处罚类

2300-B-07500-140928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55号) 第四十一条

1.立案责任:公安机关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规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公安机关应当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证据、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66号) 第五十三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76

行政处罚类

2300-B-07600-140928

对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处罚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

1.立案责任: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 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调查责任: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 的规定,可以进行检 查。3.审查责任: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决定。4.告知责任: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5.决定责任: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77

行政处罚类

2300-B-07700-140928

利用电信网络进行邪教活动的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第六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1.立案责任: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 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 查。2.调查责任: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 的规定,可以进行检 查。3.审查责任: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决定。 4.告知责任: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5.决定责任: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78

行政处罚类

2300-B-07800-140928

对违法注册行为的行政强制处罚

 

【部门规章】《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2004年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三条

1.立案责任:对组织或个人违法注册使用域名的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制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辩解。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当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规范性文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公通字【2007】43号)第四十一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79

行政处罚类

2300-B-07900-140928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造成危害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二条、第二十九条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47号)第二十条【部门规章】《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2000年公安部令第51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1.立案责任:发现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涉嫌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辩解。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当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规范性文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公通字【2007】43号)第四十一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80

行政处罚类

2300-B-08000-140928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建立相关制度的处罚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三十一条

1.立案责任:发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制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辩解。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当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规范性文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公通字【2007】43号)第四十一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81

行政处罚类

2300-B-08100-140928

对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违反信息网络安全制度的处罚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三十三条

1.立案责任:发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有违反国家有关信息网络安全、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电信管理等规定,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制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辩解。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当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规范性文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公通字【2007】43号)第四十一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82

行政处罚类

2300-B-08200-140928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处罚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三十二条

1.立案责任:发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三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制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辩解。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当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规范性文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公通字【2007】43号)第四十一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83

行政处罚类

2300-B-08300-140928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二十七条

1.立案责任:发现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活动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制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辩解。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当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规范性文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公通字【2007】43号)第四十一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84

行政处罚类

2300-B-08400-140928

对未建立相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制度的处罚

 

【部门规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1997年令第33号)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部门规章】《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公安部2000年令第51号)第十九条

1.立案责任:发现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行为的,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制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辩解。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当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规范性文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公通字【2007】43号)第四十一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85

行政处罚类

2300-B-08500-140928

对传播计算机病毒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二条 、第二十九条【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47号) 第二十三条

1.立案责任:发现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制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辩解。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当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规范性文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公通字【2007】43号)第四十一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86

行政处罚类

2300-B-08600-140928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其他单位违反备案手续的处罚

 

【部门规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公安部令第33号)    第二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十八条

1.立案责任:发现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其他单位违反办案手续,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制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辩解。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当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规范性文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公通字【2007】43号)第四十一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87

行政处罚类

2300-B-08700-140928

对从事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生产、销售、出租、维修行业的单位和个人未检测、清除计算机病毒的处罚

 

【部门规章】《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2000年公安部令第51号) 第十四条、 第二十条

1.立案责任:发现从事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生产、销售、出租、维修行业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制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辩解。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当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规范性文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公通字【2007】43号)第四十一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88

行政处罚类

2300-B-08800-140928

对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生产单位违规的处罚

 

【部门规章】《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2000年公安部令第51号)    第七条 、第八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1.立案责任:发现从事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生产的单位违反《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制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辩解。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当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规范性文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公通字【2007】43号)第四十一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89

行政处罚类

2300-B-08900-140928

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布、未删除、未停止传输信息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第十条、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七条

1.立案责任:发现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有利用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侵犯 用户通信自由或泄露用户信息的,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制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辩解。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当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规范性文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公通字【2007】43号)第四十一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90

行政处罚类

2300-B-09000-140928

对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危害行为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二十五条

1.立案责任:单位和个人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制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辩解。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当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规范性文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公通字【2007】43号)第四十一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91

行政处罚类

2300-B-09100-140928

对违规销售信息系统安全专用检测的处罚

 

【部门规章】《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1997年公安部令第32号)  第二十条

1.立案责任:发现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生产企业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制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辩解。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当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规范性文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公通字【2007】43号)第四十一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92

行政处罚类

2300-B-09200-140928

对侵犯通信自由、泄露用户信息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第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

1.立案责任:发现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有利用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侵犯 用户通信自由或泄露用户信息的,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制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辩解。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当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规范性文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公通字【2007】43号)第四十一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93

行政处罚类

2300-B-09300-140928

对违反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保护制度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47号 第二十条【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范性文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第四十条

1.立案责任:发现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有利用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侵犯 用户通信自由或泄露用户信息的,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制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辩解。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当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规范性文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公通字【2007】43号)第四十一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94

行政处罚类

2300-B-09400-140928

对发布虚假计算机病毒疫情的处罚

 

【部门规章】《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2000年公安部令第51号)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七条

1.立案责任:单位和个人发布虚假计算机病毒,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制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辩解。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当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规范性文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公通字【2007】43号)第四十一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95

行政处罚类

2300-B-09500-140928

对计算机病毒防治生产单位未及时向计算机病毒检测机构提交病毒样本的处罚

 

【部门规章】《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2000年公安部令第51号) 第四条、第八条、第十七条

1.立案责任:计算机病毒防治生产单位未及时向计算机病毒检测机构提交病毒样本,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制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辩解。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当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规范性文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公通字【2007】43号)第四十一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96

行政处罚类

2300-B-09600-140928

对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未对提交的病毒样本及时进行分析、确认的处罚

 

【部门规章】《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2000年公安部令第51号)第四条、第九条 、第十八条

1.立案责任: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未及时对提交的病毒样本及时进行分析、确认,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制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辩解。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当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规范性文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公通字【2007】43号)第四十一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97

行政处罚类

2300-B-09700-140928

对计算机设备未进行病毒检测、清除的处罚

 

【部门规章】《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2000年公安部令第51号) 第四条、第十四条、 第二十条

1.立案责任:发现从事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生产、销售、出租、维修行业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制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辩解。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当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规范性文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公通字【2007】43号)第四十一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98

行政处罚类

2300-B-09800-140928

对未建立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行为的处罚

 

【部门规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公安部令第33号) 第十条、 第二十一条
【部门规章】《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2000年公安部令第51号)

第十九条

1.立案责任:对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未建立互联网安全权保护管理制度的,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制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辩解。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当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规范性文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公通字【2007】43号)第四十一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99

行政处罚类

2300-B-09900-140928

对未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处罚

 

【部门规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公安部令第33号) 第十条  第二十一条

1.立案责任:对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未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制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辩解。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当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规范性文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公通字【2007】43号)第四十一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00

行政处罚类

2300-B-10000-140928

对违法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47号)
    第二十三条

1.立案责任:对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未经许可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制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辩解。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当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规范性文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公通字【2007】43号)第四十一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01

行政处罚类

2300-B-10100-140928

对单位违反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处罚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第十九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发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存在治安隐患的行为根据管辖确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违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进行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等方面进行审查。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进行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辩解等方面进行审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前,向当事人送达,告知违法事实及享有的陈述、辩解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单位的和负责人的基本情况,查明事实、理由、依据,处罚的种类,执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法责任:对愈期不履行行政处罚的采取加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行政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四十九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02

行政处罚类

2300-B-10200-140928

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第十九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发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存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的根据管辖确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违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进行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等方面进行审查。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进行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辩解等方面进行审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前,向当事人送达,告知违法事实及享有的陈述、辩解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单位的和负责人的基本情况,查明事实、理由、依据,处罚的种类,执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法责任:对愈期不履行行政处罚的采取加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行政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四十九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03

行政处罚类

2300-B-10300-140928

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未经批准而擅自施工的处罚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第十六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发现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未经批准而擅自施工的行为根据管辖确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违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进行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等方面进行审查。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进行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辩解等方面进行审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前,向当事人送达,告知违法事实及享有的陈述、辩解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单位的和负责人的基本情况,查明事实、理由、依据,处罚的种类,执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法责任:对愈期不履行行政处罚的采取加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行政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四十九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04

行政处罚类

2300-B-10400-140928

对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处罚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第十七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发现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的行为根据管辖确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违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进行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等方面进行审查。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进行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辩解等方面进行审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前,向当事人送达,告知违法事实及享有的陈述、辩解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单位的和负责人的基本情况,查明事实、理由、依据,处罚的种类,执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法责任:对愈期不履行行政处罚的采取加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行政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四十九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05

行政处罚类

2300-B-12300-140928

对持用伪假、骗取、冒用的出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等的处罚

 

【法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七十条 第七十一条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2.调查责任: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出境入境管理秩序的需要,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案件办理人员提出拟处理意见,经边检机关负责人审查,决定是否予行政处罚。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对当事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按要求送达。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法律】《护照法》第二十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06

行政处罚类

2300-B-10600-140928

对协助非法出境、入境的处罚

 

【法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七十条 第七十二条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2.调查责任: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出境入境管理秩序的需要,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案件办理人员提出拟处理意见,经边检机关负责人审查,决定是否予行政处罚。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对当事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按要求送达。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法律】《护照法》第二十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107

行政处罚类

2300-B-10700-140928

对(中国公民)出境后非法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被遣返的处罚

 

【法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七十条  第七十五条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2.调查责任: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出境入境管理秩序的需要,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案件办理人员提出拟处理意见,经边检机关负责人审查,决定是否予行政处罚。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对当事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按要求送达。
7.执行责任:对该违法行为应当收缴其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证件签发机关自其被遣返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法律】《护照法》第二十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108

行政处罚类

2300-B-10800-140928

对非法居留的处罚

 

【法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七十条  第七十八条

1.立案责任:边检机关发现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2.调查责任:边检机关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出境入境管理秩序的需要,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案件办理人员提出拟处理意见,经边检机关负责人审查,决定是否予行政处罚。
4.告知责任:边检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边检机关对当事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按要求送达。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法律】《护照法》第二十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109

行政处罚类

2300-B-10900-140928

对持用伪假、骗取、冒用出入境证照的处罚

 

【法律】《护照法》(2006年修订) 第十八条

1.立案责任:公安机关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公安机关应当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证据、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法律】《护照法》第二十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110

行政处罚类

2300-B-11000-140928

执行警告、罚款、拘留、限期出境行政处罚

 

【法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七十条

1.受理责任:发现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有关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出入境证照签发机关受理有关国家机关提请的出入境证照宣布作废的申请。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法律】《护照法》第二十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111

行政处罚类

2300-B-11100-140928

对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行为的处罚

 

【法律】《居民身份证法》(2011年修订) 第十六条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违法行为,及时受理登记。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收集、调取证据材料。
3.审查责任:审核、审批案件,对案件的违法嫌疑人情况、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案件调查中,传唤违法嫌疑人应告知原因和依据,询问时告知如实作证的义务和作伪证的法律责任,及拒绝与本案无关的回答权。应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扣押、扣留、查封延期的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对不计入扣押、扣留、查封期间的鉴定期间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变更管辖移交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处罚决定作出前应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案件调查中,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应按规定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户政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12

行政处罚类

2300-B-11200-140928

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行为的处罚

 

【法律】
     《居民身份证法》(2011年修订)第十七条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公安机关管辖的违法行为,及时受理登记。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收集、调取证据材料。
3.审查责任:审核、审批案件,对案件的违法嫌疑人情况、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案件调查中,传唤违法嫌疑人应告知原因和依据,询问时告知如实作证的义务和作伪证的法律责任,及拒绝与本案无关的回答权。应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扣押、扣留、查封延期的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对不计入扣押、扣留、查封期间的鉴定期间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变更管辖移交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处罚决定作出前应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案件调查中,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应按规定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户政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13

行政处罚类

2300-B-11300-140928

对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件行为的处罚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第十九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发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存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的根据管辖确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违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进行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等方面进行审查,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进行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辩解等方面进行审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前,向当事人送达,告知违法事实及享有的陈述、辩解等权利。5决定责任:制作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单位的和负责人的基本情况,查明事实、理由、依据,处罚的种类,执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7、执法责任:对愈期不履行行政处罚的采取加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行政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四十九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 国保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14

行政处罚类

2300-B-11400-140928

对进行金融票据诈骗行为的处罚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第十二条 第二十一条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违法行为,及时受理登记。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收集、调取证据材料。
3.审查责任:审核、审批案件,对案件的违法嫌疑人情况、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案件调查中,传唤违法嫌疑人应告知原因和依据,询问时告知如实作证的义务和作伪证的法律责任,及拒绝与本案无关的回答权。应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扣押、扣留、查封延期的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对不计入扣押、扣留、查封期间的鉴定期间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变更管辖移交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处罚决定作出前应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并要求听证权。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案件调查中,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应按规定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115

行政处罚类

2300-B-11500-140928

对涉及伪造或出售伪造货币相关行为的处罚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第二条 第二十一条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违法行为,及时受理登记。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收集、调取证据材料。
3.审查责任:审核、审批案件,对案件的违法嫌疑人情况、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案件调查中,传唤违法嫌疑人应告知原因和依据,询问时告知如实作证的义务和作伪证的法律责任,及拒绝与本案无关的回答权。应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扣押、扣留、查封延期的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对不计入扣押、扣留、查封期间的鉴定期间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变更管辖移交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处罚决定作出前应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并要求听证权。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案件调查中,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应按规定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116

行政处罚类

2300-B-11600-140928

对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行为的处罚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第四条 第二十一条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违法行为,及时受理登记。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收集、调取证据材料。
3.审查责任:审核、审批案件,对案件的违法嫌疑人情况、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案件调查中,传唤违法嫌疑人应告知原因和依据,询问时告知如实作证的义务和作伪证的法律责任,及拒绝与本案无关的回答权。应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扣押、扣留、查封延期的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对不计入扣押、扣留、查封期间的鉴定期间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变更管辖移交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处罚决定作出前应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并要求听证权。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案件调查中,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应按规定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四条 第五十一条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三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第五十三条 第六十条 第八十一条 第九十六条 第九十八条 第一百零八条 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 第一百四十六条 第一百四十七条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五寨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117

行政处罚类

2300-B-11700-140928

对变造货币行为的处罚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第五条  第二十一条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违法行为,及时受理登记。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收集、调取证据材料。
3.审查责任:审核、审批案件,对案件的违法嫌疑人情况、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案件调查中,传唤违法嫌疑人应告知原因和依据,询问时告知如实作证的义务和作伪证的法律责任,及拒绝与本案无关的回答权。应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扣押、扣留、查封延期的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对不计入扣押、扣留、查封期间的鉴定期间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变更管辖移交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处罚决定作出前应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并要求听证权。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案件调查中,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应按规定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118

行政处罚类

2300-B-11800-140928

对伪造、变造金融票证行为的处罚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犯罪的决定》 第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违法行为,及时受理登记。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收集、调取证据材料。
3.审查责任:审核、审批案件,对案件的违法嫌疑人情况、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案件调查中,传唤违法嫌疑人应告知原因和依据,询问时告知如实作证的义务和作伪证的法律责任,及拒绝与本案无关的回答权。应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扣押、扣留、查封延期的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对不计入扣押、扣留、查封期间的鉴定期间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变更管辖移交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处罚决定作出前应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并要求听证权。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案件调查中,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应按规定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119

行政处罚类

2300-B-11900-140928

对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行为的处罚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第十二条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违法行为,及时受理登记。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收集、调取证据材料。
3.审查责任:审核、审批案件,对案件的违法嫌疑人情况、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案件调查中,传唤违法嫌疑人应告知原因和依据,询问时告知如实作证的义务和作伪证的法律责任,及拒绝与本案无关的回答权。应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扣押、扣留、查封延期的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对不计入扣押、扣留、查封期间的鉴定期间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变更管辖移交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处罚决定作出前应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并要求听证权。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案件调查中,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应按规定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120

行政处罚类

2300-B-12000-140928

对进行信用卡诈骗行为的处罚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第十四条  第二十一条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违法行为,及时受理登记。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收集、调取证据材料。
3.审查责任:审核、审批案件,对案件的违法嫌疑人情况、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案件调查中,传唤违法嫌疑人应告知原因和依据,询问时告知如实作证的义务和作伪证的法律责任,及拒绝与本案无关的回答权。应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扣押、扣留、查封延期的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对不计入扣押、扣留、查封期间的鉴定期间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变更管辖移交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处罚决定作出前应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并要求听证权。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案件调查中,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应按规定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121

行政处罚类

2300-B-12100-140928

对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处罚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第二条  第十一条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违法行为,及时受理登记。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收集、调取证据材料。
3.审查责任:审核、审批案件,对案件的违法嫌疑人情况、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案件调查中,传唤违法嫌疑人应告知原因和依据,询问时告知如实作证的义务和作伪证的法律责任,及拒绝与本案无关的回答权。应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扣押、扣留、查封延期的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对不计入扣押、扣留、查封期间的鉴定期间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变更管辖移交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处罚决定作出前应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并要求听证权。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案件调查中,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应按规定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122

行政处罚类

2300-B-12200-140928

对进行保险诈骗活动行为的处罚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第十六条  第二十一条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违法行为,及时受理登记。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收集、调取证据材料。
3.审查责任:审核、审批案件,对案件的违法嫌疑人情况、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案件调查中,传唤违法嫌疑人应告知原因和依据,询问时告知如实作证的义务和作伪证的法律责任,及拒绝与本案无关的回答权。应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扣押、扣留、查封延期的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对不计入扣押、扣留、查封期间的鉴定期间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变更管辖移交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处罚决定作出前应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并要求听证权。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案件调查中,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应按规定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123

行政处罚类

2300-B-12300-140928

对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处罚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第三条 第十一条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违法行为,及时受理登记。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收集、调取证据材料。
3.审查责任:审核、审批案件,对案件的违法嫌疑人情况、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案件调查中,传唤违法嫌疑人应告知原因和依据,询问时告知如实作证的义务和作伪证的法律责任,及拒绝与本案无关的回答权。应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扣押、扣留、查封延期的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对不计入扣押、扣留、查封期间的鉴定期间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变更管辖移交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处罚决定作出前应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并要求听证权。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案件调查中,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应按规定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124

行政处罚类

2300-B-12400-140928

对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处罚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第四条  第十一条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违法行为,及时受理登记。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收集、调取证据材料。
3.审查责任:审核、审批案件,对案件的违法嫌疑人情况、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案件调查中,传唤违法嫌疑人应告知原因和依据,询问时告知如实作证的义务和作伪证的法律责任,及拒绝与本案无关的回答权。应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扣押、扣留、查封延期的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对不计入扣押、扣留、查封期间的鉴定期间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变更管辖移交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处罚决定作出前应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并要求听证权。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案件调查中,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应按规定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125

行政处罚类

2300-B-12500-140928

对非法出售发票,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发票行为的处罚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第六条 第十一条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违法行为,及时受理登记。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收集、调取证据材料。
3.审查责任:审核、审批案件,对案件的违法嫌疑人情况、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案件调查中,传唤违法嫌疑人应告知原因和依据,询问时告知如实作证的义务和作伪证的法律责任,及拒绝与本案无关的回答权。应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扣押、扣留、查封延期的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对不计入扣押、扣留、查封期间的鉴定期间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变更管辖移交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处罚决定作出前应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并要求听证权。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案件调查中,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应按规定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126

行政处罚类

2300-B-12600-140928

对非法刻制印章行为的处罚

 

【部门规章】《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民政部 公安部令[1993]1号)第四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非法刻制印章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127

行政处罚类

2300-B-12700-140928

对没有建立承接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处罚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三十七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没有建立承接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行为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128

行政处罚类

2300-B-12800-140928

对破坏管道设施或者盗窃、哄抢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13号)第二十五条

1.立案责任:公安机关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公安机关应当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证据、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29

行政处罚类

2300-B-12900-140928

对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或者出售护照行为的处罚

 

【法律】
    《护照法》(2006年修订) 第十八条

1.立案责任:公安机关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公安机关应当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证据、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护照法》 第二十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130

行政处罚类

2300-B-13000-140928

对发生事故后逃匿行为的处罚

 

【法律】《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 第九十一条

1.立案责任:公安机关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公安机关应当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证据、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131

行政处罚类

2300-B-13100-140928

对利用互联网传播违法有害信息的处罚

 

【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
    第二条  第四十七条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二十九条
【行政法规】
     《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 第二十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十五条

1.立案责任:发现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有害信息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制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辩解。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当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63号)第二十五条

【规范性文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公通字【2007】43号)第四十一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32

行政处罚类

2300-B-13200-140928

对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条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发现、控告、举报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案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并及时受理。
2、调查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133

行政处罚类

2300-B-13301-140928

对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有关规定的处罚

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未安装安全标示牌的处罚

【行政法规】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公安部令第87号)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1.受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管辖确定是否受理。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行为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5.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6.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13302-140928

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处罚

【行政法规】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公安部令第87号)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1.受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管辖确定是否受理。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行为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5.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6.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13303-140928

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的处罚

【行政法规】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公安部令第87号)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1.受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管辖确定是否受理。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行为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5.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6.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34

行政处罚类

2300-B-13401-140928

对公路客运车辆违规载货行为的处罚

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九十二条
【行政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一百零九条

1.受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管辖确定是否受理。
2.调查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依据法律及程序选择处罚种类及相应程序。
4.告知责任:按照相应程序选择告知。
5.决定责任:制作处罚决定书,依照法律及程序载明相关事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13402-140928

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九十二条
【行政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一百零九条

1.受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管辖确定是否受理。
2.调查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依据法律及程序选择处罚种类及相应程序。
4.告知责任:按照相应程序选择告知。
5.决定责任:制作处罚决定书,依照法律及程序载明相关事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35

行政处罚类

2300-B-13500-140928

对货运机动车超载行为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九十二条
【行政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一百零九条

1.受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管辖确定是否受理。
2.调查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依据法律及程序选择处罚种类及相应程序。
4.告知责任:按照相应程序选择告知。
5.决定责任:制作处罚决定书,依照法律及程序载明相关事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36

行政处罚类

2300-B-13601-140928

对货运机动车违规载客行为的处罚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九十二条
【行政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一百零九条

1.受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管辖确定是否受理。
2.调查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依据法律及程序选择处罚种类及相应程序。
4.告知责任:按照相应程序选择告知。
5.决定责任:制作处罚决定书,依照法律及程序载明相关事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13602-140928

货车机动车驾驶室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九十二条
【行政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一百零九条

1.受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管辖确定是否受理。
2.调查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依据法律及程序选择处罚种类及相应程序。
4.告知责任:按照相应程序选择告知。
5.决定责任:制作处罚决定书,依照法律及程序载明相关事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37

行政处罚类

2300-B-13701-140928

对违规停放机动车行为的处罚

不在城市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内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九十三条
【行政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一百零九条

1.受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管辖确定是否受理。
2.调查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依据法律及程序选择处罚种类及相应程序。
4.告知责任:按照相应程序选择告知。
5.决定责任:制作处罚决定书,依照法律及程序载明相关事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13702-140928

违反规定停放车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无法确定驾驶人的,可以对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处以罚款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九十三条
【行政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一百零九条

1.受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管辖确定是否受理。
2.调查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依据法律及程序选择处罚种类及相应程序。
4.告知责任:按照相应程序选择告知。
5.决定责任:制作处罚决定书,依照法律及程序载明相关事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38

行政处罚类

2300-B-13800-140928

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行为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九十五条 第九十条
【行政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四十条  第一百零九条

1.受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管辖确定是否受理。
2.调查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依据法律及程序选择处罚种类及相应程序。
4.告知责任:按照相应程序选择告知。
5.决定责任:制作处罚决定书,依照法律及程序载明相关事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39

行政处罚类

2300-B-13900-140928

对伪造、变造、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行为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九十六条                       
【行政法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462号)  第四十一条
【行政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一百零九条

1.受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管辖确定是否受理。
2.调查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依据法律及程序选择处罚种类及相应程序。
4.告知责任:按照相应程序选择告知。
5.决定责任:制作处罚决定书,依照法律及程序载明相关事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40

行政处罚类

2300-B-14000-140928

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行为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九十六条                       
【行政法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462号)  第四十一条
【行政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一百零九条

1.受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管辖确定是否受理。
2.调查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依据法律及程序选择处罚种类及相应程序。
4.告知责任:按照相应程序选择告知。
5.决定责任:制作处罚决定书,依照法律及程序载明相关事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41

行政处罚类

2300-B-14100-140928

对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行为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九十七条 
【行政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一百零九条

1.受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管辖确定是否受理。
2.调查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依据法律及程序选择处罚种类及相应程序。
4.告知责任:按照相应程序选择告知种类。
5.决定责任:制作处罚决定书,依照法律及程序载明相关事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42

行政处罚类

2300-B-14200-140928

对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行为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462号) 第三十九条
【行政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一百零九条

1.受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管辖确定是否受理。
2.调查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依据法律及程序选择处罚种类及相应程序。
4.告知责任:按照相应程序选择告知。
5.决定责任:制作处罚决定书,依照法律及程序载明相关事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43

行政处罚类

2300-B-14301-140928

对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将机动车交由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人员驾驶、交通肇事逃逸、机动车行驶超速50%以上、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违反交通管制强行通行、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行为的处罚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九十九条
【行政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一百零九条
【部门规章】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 第一百四十八条

1.受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管辖确定是否受理。
2.调查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依据法律及程序选择处罚种类及相应程序。
4.告知责任:按照相应程序选择告知。
5.决定责任:制作处罚决定书,依照法律及程序载明相关事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14302-140928

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九十九条
【行政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一百零九条
【部门规章】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 第一百四十八条

1.受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管辖确定是否受理。
2.调查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依据法律及程序选择处罚种类及相应程序。
4.告知责任:按照相应程序选择告知。
5.决定责任:制作处罚决定书,依照法律及程序载明相关事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14303-140928

驾驶证损毁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九十九条
【行政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一百零九条
【部门规章】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 第一百四十八条

1.受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管辖确定是否受理。
2.调查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依据法律及程序选择处罚种类及相应程序。
4.告知责任:按照相应程序选择告知。
5.决定责任:制作处罚决定书,依照法律及程序载明相关事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14304-140928

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九十九条
【行政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一百零九条
【部门规章】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 第一百四十八条

1.受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管辖确定是否受理。
2.调查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依据法律及程序选择处罚种类及相应程序。
4.告知责任:按照相应程序选择告知。
5.决定责任:制作处罚决定书,依照法律及程序载明相关事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14305-140928

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九十九条
【行政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一百零九条
【部门规章】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 第一百四十八条

1.受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管辖确定是否受理。
2.调查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依据法律及程序选择处罚种类及相应程序。
4.告知责任:按照相应程序选择告知。
5.决定责任:制作处罚决定书,依照法律及程序载明相关事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44

行政处罚类

2300-B-14400-140928

对驾驶拼装机动车行为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一百条

1.受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管辖确定是否受理。
2.调查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依据法律及程序选择处罚种类及相应程序。
4.告知责任:按照相应程序选择告知。
5.决定责任:制作处罚决定书,依照法律及程序载明相关事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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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寨县公安局

 

145

行政处罚类

2300-B-14500-140928

对驾驶报废机动车行为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一百条
【行政法规】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 第十五条

1.受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管辖确定是否受理。
2.调查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依据法律及程序选择处罚种类及相应程序。
4.告知责任:按照相应程序选择告知。
5.决定责任:制作处罚决定书,依照法律及程序载明相关事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46

行政处罚类

2300-B-14600-140928

对出售报废机动车行为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一百条 
【行政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一百零九条

1.受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管辖确定是否受理。
2.调查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依据法律及程序选择处罚种类及相应程序。
4.告知责任:按照相应程序选择告知。
5.决定责任:制作处罚决定书,依照法律及程序载明相关事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47

行政处罚类

2300-B-14700-140928

对种植物、设施物妨碍交通安全行为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一百零六条
【行政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一百零九条

1.受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管辖确定是否受理。
2.调查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依据法律及程序选择处罚种类及相应程序。
4.告知责任:按照相应程序选择告知。
5.决定责任:制作处罚决定书,依照法律及程序载明相关事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48

行政处罚类

2300-B-14801-140928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驾驶许可的处罚

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机动车牌证的处罚

【行政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一百零三条  第一百零九条

1.受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管辖确定是否受理。
2.调查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依据法律及程序选择处罚种类及相应程序。
4.告知责任:按照相应程序选择告知。
5.决定责任:制作处罚决定书,依照法律及程序载明相关事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14802-140928

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行政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一百零三条  第一百零九条

1.受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管辖确定是否受理。
2.调查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依据法律及程序选择处罚种类及相应程序。
4.告知责任:按照相应程序选择告知。
5.决定责任:制作处罚决定书,依照法律及程序载明相关事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49

行政处罚类

2300-B-14901-140928

对未按规定喷涂机动车牌号、喷涂不清晰,机动车喷涂、粘贴影响安全驾驶的标识、车身广告行为,未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枯贴反光标识,未按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按规定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机动车转入手续行为的处罚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处罚

【行政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一百零九条
【部门规章】
     《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4号) 第五十六条

1.受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管辖确定是否受理。
2.调查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依据法律及程序选择处罚种类及相应程序。
4.告知责任:按照相应程序选择告知。
5.决定责任:制作处罚决定书,依照法律及程序载明相关事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14902-140928

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的处罚

【行政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一百零九条
【部门规章】
     《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4号) 第五十六条

1.受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管辖确定是否受理。
2.调查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依据法律及程序选择处罚种类及相应程序。
4.告知责任:按照相应程序选择告知。
5.决定责任:制作处罚决定书,依照法律及程序载明相关事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14903-140928

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处罚

【行政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一百零九条
【部门规章】
     《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4号) 第五十六条

1.受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管辖确定是否受理。
2.调查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依据法律及程序选择处罚种类及相应程序。
4.告知责任:按照相应程序选择告知。
5.决定责任:制作处罚决定书,依照法律及程序载明相关事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14904-140928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处罚

【行政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一百零九条
【部门规章】
     《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4号) 第五十六条

1.受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管辖确定是否受理。
2.调查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依据法律及程序选择处罚种类及相应程序。
4.告知责任:按照相应程序选择告知。
5.决定责任:制作处罚决定书,依照法律及程序载明相关事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14905-140928

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规定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处罚

【行政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一百零九条
【部门规章】
     《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4号) 第五十六条

1.受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管辖确定是否受理。
2.调查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依据法律及程序选择处罚种类及相应程序。
4.告知责任:按照相应程序选择告知。
5.决定责任:制作处罚决定书,依照法律及程序载明相关事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14906-140928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未悬挂明显标志的处罚

【行政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一百零九条
【部门规章】
     《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4号) 第五十六条

1.受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管辖确定是否受理。
2.调查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依据法律及程序选择处罚种类及相应程序。
4.告知责任:按照相应程序选择告知。
5.决定责任:制作处罚决定书,依照法律及程序载明相关事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14907-140928

其他机动车喷涂特种车特定标志图案的处罚

【行政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一百零九条
【部门规章】
     《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4号) 第五十六条

1.受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管辖确定是否受理。
2.调查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依据法律及程序选择处罚种类及相应程序。
4.告知责任:按照相应程序选择告知。
5.决定责任:制作处罚决定书,依照法律及程序载明相关事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50

行政处罚类

2300-B-15001-140928

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技术数据行为的处罚

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部门规章】
     《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4号) 第五十七条  
【行政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一百零九条

1.受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管辖确定是否受理。
2.调查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依据法律及程序选择处罚种类及相应程序。
4.告知责任:按照相应程序选择告知。
5.决定责任:制作处罚决定书,依照法律及程序载明相关事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15002-140928

 

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的处罚

【部门规章】
     《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4号) 第五十七条  
【行政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一百零九条

1.受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管辖确定是否受理。
2.调查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依据法律及程序选择处罚种类及相应程序。
4.告知责任:按照相应程序选择告知。
5.决定责任:制作处罚决定书,依照法律及程序载明相关事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51

行政处罚类

2300-B-15100-140928

对以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业务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一百零九条 
【部门规章】 
    《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4号) 第五十八条

1.受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管辖确定是否受理。
2.调查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依据法律及程序选择处罚种类及相应程序。
4.告知责任:按照相应程序选择告知。
5.决定责任:制作处罚决定书,依照法律及程序载明相关事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52

行政处罚类

2300-B-15200-140928

责令专业运输单位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路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一百零二条  
【行政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一百零九条

1.受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管辖确定是否受理。
2.调查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依据法律及程序选择处罚种类及相应程序。
4.告知责任:按照相应程序选择告知。
5.决定责任:制作处罚决定书,依照法律及程序载明相关事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53

行政处罚类

2300-B-15300-140928

责令停止影响交通安全活动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一百零四条 
【行政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一百零九条

1.受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管辖确定是否受理。
2.调查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依据法律及程序选择处罚种类及相应程序。
4.告知责任:按照相应程序选择告知。
5.决定责任:制作处罚决定书,依照法律及程序载明相关事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54

行政处罚类

2300-B-15401-140928

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八十九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15402-140928

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八十九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15403-140928

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八十九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15404-140928

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八十九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15405-140928

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八十九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15406-140928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八十九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15407-140928

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八十九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15408-140928

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车道内行驶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八十九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15409-140928

非机动车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八十九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15410-140928

非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八十九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15411-140928

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八十九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15412-140928

非机动车违法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八十九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15413-140928

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八十九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55

行政处罚类

2300-B-15500-140928

对驾驶拼装的和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一百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56

行政处罚类

2300-B-15600-140928

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或注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九十五条 第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五条 第八十九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57

行政处罚类

2300-B-15700-140928

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以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二条 
【部门规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 第五十九条

1.立案责任:对六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决定责任:作出责令限期消除安全隐患的决定,禁止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并通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及运输单位属地的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58

行政处罚类

2300-B-15800-140928

对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九十九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59

行政处罚类

2300-B-15901-140928

对违反装载规定的处罚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九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五条 第八十五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15902-140928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九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五条 第八十五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15903-140928

驾驶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九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五条 第八十五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60

行政处罚类

2300-B-16001-140928

对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五条  第八十八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16002-140928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未依次交替通行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五条  第八十八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61

行政处罚类

2300-B-16101-140928

对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时速行驶的处罚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五条 第八十三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16102-140928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五条 第八十三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16103-140928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五条 第八十三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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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B-16104-140928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五条 第八十三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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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B-16105-140928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五条 第八十三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16106-140928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五条 第八十三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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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B-16107-140928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五条 第八十三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16108-140928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五条 第八十三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16109-140928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五条 第八十三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16110-140928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高速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五条 第八十三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16111-140928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五条 第八十三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16112-140928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频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五条 第八十三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16113-140928

驾驶校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五条 第八十三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16114-140928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处罚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五条 第八十三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62

行政处罚类

2300-B-16200-140928

对机动车驾驶员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五条 第八十九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63

行政处罚类

2300-B-16300-140928

对酒驾行为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九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五条  第八十七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64

行政处罚类

2300-B-16400-140928

对机动车驾驶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及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九十六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五条  第九十一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65

行政处罚类

2300-B-16500-140928

对强迫驾驶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九十条

1.立案责任:发现强迫驾驶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警察应当全面、及时、合法收集能够证实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
3.告知责任: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4.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5.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6.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0,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66

行政处罚类

2300-B-16600-140928

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五条   第九十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67

行政处罚类

2300-B-16701-140928

对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处罚

非法拦截机动车,不停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较大财产损失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五条  第八十八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16702-140928

非法扣留机动车辆,不停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较大财产损失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五条  第八十八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68

行政处罚类

2300-B-16800-140928

对符合暂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驾驶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一百一十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69

行政处罚类

2300-B-16900-140928

对被扣留车辆的处理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一百一十二条 
【行政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一百零七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70

行政处罚类

2300-B-17000-140928

对运输单位的客运车辆载客或货运车辆超载,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九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五条  第八十五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71

行政处罚类

2300-B-17101-140928

对违反校车管理规定的处罚

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的处罚

【行政法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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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B-17102-140928

未按照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去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处罚

【行政法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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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B-17103-140928

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校车加油的处罚

【行政法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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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B-17104-140928

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志灯的处罚

【行政法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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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B-17105-140928

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的处罚

【行政法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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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B-17106-140928

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线路行驶的处罚

【行政法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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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B-17107-140928

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的处罚

【行政法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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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B-17108-140928

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处罚

【行政法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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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B-17109-140928

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行政法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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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B-17110-140928

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开启校车标志灯的处罚

【行政法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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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B-17111-140928

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停车指示标志的处罚

【行政法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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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B-17112-140928

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的处罚

【行政法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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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B-17113-140928

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处罚

【行政法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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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B-17114-140928

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的处罚

【行政法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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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行政处罚类

2300-B-17201-140928

对擅自生产销售机动车的处罚

生产拼装机动车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一百零三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17202-140928

销售拼装机动车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一百零三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73

行政处罚类

2300-B-17300-140928

对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一百零四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五条 第八十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74

行政处罚类

2300-B-17400-140928

对遮挡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一百零六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五条 第七十九条

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符合回避情形规定的要予以回避,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等进行审核。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主动履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75

行政处罚类

2300-B-17500-140928

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九十九条

1.立案责任: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交通警察应当全面、及时、合法收集能够证实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
3.告知责任: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4.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5.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6.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0,扣证,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76

行政处罚类

2300-B-17600-140928

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交

通违法行为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十六条 第八十七条          【部门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4号) 第五十七条

1.立案责任: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交通违法行为。

2.调查责任: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3.审查责任: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4.告知责任: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送达。
7.执行责任: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77

 

行政处罚类

2300-B-17701-140928

 

对违反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的处罚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仍继续驾驶的处罚

【部门规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3号) 第八十条

1.立案责任:违反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的违法行为。                      
2.调查责任: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3.审查责任: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4.告知责任: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送达。
7.执行责任: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17702-140928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部门规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3号) 第八十条

1.立案责任:违反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的违法行为。                      
2.调查责任: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3.审查责任: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4.告知责任: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送达。
7.执行责任: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17703-140928

逾期不参加审验的处罚

【部门规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3号) 第八十条

1.立案责任:违反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的违法行为。  
2.调查责任: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3.审查责任: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4.告知责任: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送达。
7.执行责任: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17704-140928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处罚

【部门规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3号) 第八十条

1.立案责任:违反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的违法行为。

2.调查责任: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3.审查责任: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4.告知责任: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送达。
7.执行责任: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B-17705-140928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使,无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的处罚

【部门规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3号) 第八十条

1.立案责任:违反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的违法行为。          
2.调查责任: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3.审查责任: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4.告知责任: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送达。
7.执行责任: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78

行政处罚类

2300-B-17800-140928

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违法检验行为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九十四条

1.立案责任: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违法责任。            
2.调查责任: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3.审查责任: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4.告知责任: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送达。
7.执行责任: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79

行政处罚类

2300-B-17900-140928

对六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的处罚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二条 
【部门规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 第五十九条

1.立案责任:对六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决定责任:作出责令限期消除安全隐患的决定,禁止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并通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及运输单位属地的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六十二条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行政强制

共33项

1

行政强制类

2300-C-00100-140928

吸毒检测

 

【法律】《禁毒法》 第三十二条
【行政法规】《戒毒条例》(国务院令第597号) 第四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 第七十八条
【部门规章】《吸毒检测程序规定》(2009年公安部令第110号)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七条

1.受理责任:发现有涉嫌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调查责任:对于涉嫌吸毒的人员,采集、送检、检测样本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检测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案件调查人员提出拟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吸毒检测完成后,将检测结果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告知当事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制作现场笔录。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第十三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法律】《禁毒法》第六十九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局禁毒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

行政强制类

2300-C-00200-140928

责令吸毒成瘾人员社区戒毒

 

【法律】《国禁毒法》 第三十三条
【行政法规】《戒毒条例》(国务院令第597号) 第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1.调查责任:对涉嫌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进行吸毒检测与成瘾认定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2.决定责任:认定为吸毒成瘾的,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
3.送达责任:将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与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第十三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法律】《禁毒法》第六十九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局禁毒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3

行政强制类

2300-C-00300-140928

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强制隔离戒毒

 

【法律】《禁毒法》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行政法规】《戒毒条例》(国务院令第597号)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1.调查责任:对涉嫌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进行吸毒检测与成瘾认定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2.决定责任:认定为吸毒成瘾并符合有关规定情形的和认定为吸毒成瘾严重的,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并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3.送达责任:将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与解除强势隔离戒毒证明书,送达本人,并通知其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4.执行责任: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送往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第十三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法律】《禁毒法》第六十九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局禁毒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4

行政强制类

2300-C-00400-140928

责令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社区康复

 

【法律】《禁毒法》  第三十三条  第四十八条
【行政法规】《戒毒条例》(国务院令第597号) 第三十七条

1.调查责任:对于涉嫌吸毒的人员,采集、送检、检测样本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检测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2.决定责任: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可责令其接受社区康复,并出具责令社区康复决定书。
3.送达责任:将责令社区康复决定书与解除社区康复通知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第十三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法律】《禁毒法》第六十九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局禁毒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5

行政强制类

2300-C-00500-140928

对违规从事易制毒化学品行为相关证据、物品、场所的扣押、查封

 

【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第三十二条
【部门规章】《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公安部令第87号) 第二十六条

1.立案责任:发现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告知责任:作出扣押、查封决定前,应当告知行为人作出扣押、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决定责任:制作扣押、查封清单,载明扣押、查封的详细内容。   
5.送达责任: 扣押、查封清单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6.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扣押、查封清单执行。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第十三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法律】《禁毒法》第六十九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局禁毒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6

行政强制类

2300-C-00600-140928

对违反传唤调查相关规定的行为人的强制传唤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 第八十二条

1.催告责任:由两名以上人民警察实施并须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并在现场笔录中注明。
2.决定责任:依法向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3.执行责任: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注明。当事人不在场的,由见证人和办案人民警察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理由、地点和期限;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当在实施强制措施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身份不明、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告知、通知家属情况或者无法通知家属的原因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4.事后监管责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第十三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7

行政强制类

2300-C-00700-140928

对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盘问

 

【法律】《人民警察法》(2012年修订) 第九条

1.催告责任:由两名以上人民警察实施并须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并在现场笔录中注明。
2.决定责任:依法向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3.执行责任: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注明。当事人不在场的,由见证人和办案人民警察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理由、地点和期限;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当在实施强制措施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身份不明、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告知、通知家属情况或者无法通知家属的原因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4.事后监管责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第十三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8

行政强制类

2300-C-00800-140928

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人员的强制措施

 

【法律】《人民警察法》(2012年修订) 第八条
【法律】《集会游行示威法》 第二十七条 
【法律】《戒严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三十一条
【行政法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 第二十三条

1.催告责任:由两名以上人民警察实施并须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并在现场笔录中注明。
2.决定责任:依法向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3.执行责任: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注明。当事人不在场的,由见证人和办案人民警察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理由、地点和期限;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当在实施强制措施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身份不明、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告知、通知家属情况或者无法通知家属的原因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4.事后监管责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第十三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9

行政强制类

2300-C-00900-140928

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的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1.催告责任:由两名以上人民警察实施并须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并在现场笔录中注明。
2.决定责任:依法向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3.执行责任: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注明。当事人不在场的,由见证人和办案人民警察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理由、地点和期限;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当在实施强制措施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身份不明、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告知、通知家属情况或者无法通知家属的原因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4.事后监管责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第十三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10

行政强制类

2300-C-01000-140928

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未经资格认定、登记注册擅自开展中介活动的取缔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第四十条 
【部门规章】《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 (2000年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行政法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 第二十条

1.立案责任: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违法案件,应当受理登记。
2.调查责任:对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应当调查处理。
3.审查责任:公安机关对是否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审查。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强制决定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5.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对擅自从事娱乐场经营活动的或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予以取缔。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第十三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11

行政强制类

2300-C-01100-140928

依法检查、扣留有关邮件

 

【法律】《邮政法》(2009年修订)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1.调查责任:对依法检查、扣留有关邮件进行调查。
2.决定责任:决定实施检查、扣留时,应当向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的,可以当场实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负责人并补办手续。
3.执行责任:检查、扣留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第十三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12

行政强制类

2300-C-01201-140928

阻止出境、入境

不准中国公民出境

【法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六十八条

1.立案责任:边检机关在查验中、发现中国公民有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规定的,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阻止出境。
2.调查责任:边检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当出示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案件办理人员提出拟处理意见,经边检机关负责人审查,决定是否予以阻止出境。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强制决定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5.执行责任:边检机关按照有关法规和决定机关的通知要求,依法作出不准出境决定,不准出境情况消失或撤消的,边检机关取消强制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第十三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法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C-01202-140928

不准外国人入境

【法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1.立案责任:边检机关在查验中、发现外国人有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规定的,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阻止入境。
2.调查责任:边检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当出示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案件办理人员提出拟处理意见,经边检机关负责人审查,决定是否予以阻止入境。
4.告知责任:对不准入境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
5.执行责任:边检机关按照有关法规和决定机关的通知要求,依法作出不准入境决定,不准出境情况消失或撤消的,边检机关取消强制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第十三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法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C-01203-140928

不准外国人出境

【法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1.立案责任:边检机关在查验中、或者接到举报,发现外国人有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规定的,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阻止出境。
2.调查责任:边检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当出示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案件办理人员提出拟处理意见,经边检机关负责人审查,决定是否予以阻止出境。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强制决定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5.执行责任:边检机关按照有关法规和决定机关的通知要求,依法作出不准出境决定,不准出境情况消失或撤消的,边检机关取消强制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C-01204-140928

不准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

【法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五十六条

1.立案责任:边检机关在查验中,发现交通运输工具有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规定的,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阻止出境入境。
2.调查责任:边检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当出示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案件办理人员提出拟处理意见,经边检机关负责人审查,决定是否对交通运输工具阻止出境入境。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强制决定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5.执行责任:边检机关按照有关法规和决定机关的通知要求,依法作出不准出境、入境决定,不准出境、入境情况消失或撤消的,边检机关取消强制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13

行政强制类

2300-C-01300-140928

强制隔离治理措施

 

【法律】《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修订) 第三十九条

1.催告责任:由两名以上人民警察实施并须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并在现场笔录中注明。
2.决定责任:依法向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3.执行责任: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注明。当事人不在场的,由见证人和办案人民警察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理由、地点和期限;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当在实施强制措施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身份不明、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告知、通知家属情况或者无法通知家属的原因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4.事后监管责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第十三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法律】《禁毒法》第六十九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14

行政强制类

2300-C-01400-140928

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未经资格认定、登记注册擅自开展中介活动的取缔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第四十条 
【部门规章】《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 (2000年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行政法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 第二十条

1.立案责任: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违法案件,应当受理登记。
2.调查责任:对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应当调查处理。
3.审查责任:公安机关对是否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审查。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强制决定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5.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对擅自从事娱乐场经营活动的或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予以取缔。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第十三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15

行政强制类

2300-C-01500-140928

将精神病人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

 

《人民警察法》第十四条

1.催告责任:由两名以上人民警察实施并须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并在现场笔录中注明。
2.决定责任:依法向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3.执行责任: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注明。当事人不在场的,由见证人和办案人民警察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理由、地点和期限;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当在实施强制措施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身份不明、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告知、通知家属情况或者无法通知家属的原因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4.事后监管责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第十三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16

行政强制类

2300-C-01600-140928

对涉案物品的收缴、追缴、扣押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 第一条 第二条 第十一条 第八十九条
【法律】《护照法》(2006年修订) 第十九条

1.催告责任:由两名以上人民警察实施并须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并在现场笔录中注明。
2.决定责任:依法向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3.执行责任: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注明。当事人不在场的,由见证人和办案人民警察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理由、地点和期限;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当在实施强制措施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身份不明、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告知、通知家属情况或者无法通知家属的原因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4.事后监管责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第十三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17

行政强制类

2300-C-01700-140928

对涉案财物中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危险物品的拍卖、变卖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 第一百六十六条

1.调查责任: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危险物品进行调查。
2.决定责任: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危险物品,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拍照或录像后依法变卖或拍卖,变卖或者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结案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3.执行责任:在拍照或录像后依法变卖或拍卖,变卖或者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
4.事后监督责任: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部门和办案部门应当建立电子台账、对涉案财物逐一编号登记,载明案由、来源、保管状态、场所和去向。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第十三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法律】《禁毒法》第六十九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18

行政强制类

2300-C-01800-140928

对涉毒违法物品及由违法所得产生的收益的没收、收缴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禁毒条例》 第三十三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 第一百六十八条

1.调查责任: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产、文件应当查封扣押进行调查。
2.决定责任: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产、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不得查封、扣押。
3.执行责任: 应当在依法提取涉案财物后的24小时内将财物移交涉案财物管理人员,并办理移交手续。
4.事后监督责任:公安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挪用、调换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第十三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法律】《禁毒法》第六十九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9

行政强制类

2300-C-01900-140928

对精神病人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法律】《人民警察法》(2012年修订) 第十四条

1.催告责任:由两名以上人民警察实施并须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并在现场笔录中注明。
2.决定责任:依法向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3.执行责任: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注明。当事人不在场的,由见证人和办案人民警察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理由、地点和期限;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当在实施强制措施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身份不明、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告知、通知家属情况或者无法通知家属的原因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4.事后监管责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第十三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0

行政强制类

2300-C-02000-140928

执行当场盘问、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

妨害国边境违法犯罪:
1.立案责任:对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人员,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5.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强制决定书,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强制。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涉外案事件:
1.立案责任:工作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涉外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涉外案件进行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案件调查人员提出拟处理意见,决定是否予以执行行政强制措施。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强制决定时,告知当

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
5.执行责任:执行、变更或取消行政强制措施。
6.通知责任:决定执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应通知当事人国籍国驻华使(领)馆。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第十三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1

行政强制类

2300-C-02100-140928

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的抽样取证

 

【法律】《行政处罚法》(2009年修订) 第三十七条

1.调查责任:经调查,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依法扣押、先行登记保存或者登记;不属于证据的,应当及时返还样品。样品有减损的,应当予以补偿。
2.决定责任: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执行责任:通知当事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注明。当事人不在场的,由见证人和办案人民警察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4.事后监管责任:对涉案财物逐一编号登记,载明案由、来源、保管状态、场所和去向。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第十三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2

行政强制类

2300-C-02200-140928

对与用作案件证据的场所设施物品的查封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 第九十二条

1.催告责任:由两名以上人民警察实施并须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并在现场笔录中注明。
2.决定责任:依法向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3.执行责任: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注明。当事人不在场的,由见证人和办案人民警察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理由、地点和期限;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当在实施强制措施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身份不明、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告知、通知家属情况或者无法通知家属的原因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4.事后监管责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第十三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

行政强制类

2300-C-02300-140928

对涉及出境入境管理违法行为的强制

 

【法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六十八条

1.立案责任:边检机关对用于组织、运送、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需要作为办案证据的物品、违禁物品、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以及用于实施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活动的工具等,边检机关应当予以扣押。
2.调查责任:边检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当出示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案件办理人员提出拟处理意见,经边检机关负责人审查,决定是否予以登记保存。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强制决定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属地法律文书。
5.执行责任:边检机关依法扣押财物的,应当履行《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和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第十三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法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

五寨县公安局

 

24

行政强制类

2300-C-02400-140928

对未成年犯罪人员的收容教养

 

【法律】《刑法》(2011年修订)第十七条

1.立案责任: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违法案件,应当受理登记。
2.调查责任:对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应当调查处理。
3.审查责任:公安机关代表政府审查被收容教养人是否符合条件、必要并做出决定。
4.告知责任:收容教养未成年人员应通知其监护人。
5.执行责任:由办案公安机关送被收容教养人员到少年管教所执行。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第十三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5

行政强制类

2300-C-02501-140928

对机动车驾驶证、车辆的扣留

对机动车驾驶证扣留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年修订) 第二十四条 第一百一十条
【行政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二十三条

1.调查责任:对机动车驾驶证、车辆的扣留进行调查。
2.决定责任:依法决定是否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需采取的,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3.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行强制措施。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第十三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300-C-02502-140928

对机动车辆的扣留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年修订) 第七十二条 第八十九条 第九十一条 第九十二条 第九十五条 第九十六条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第四十五条 第五十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8年公安部令第105号) 第二十五条

1.调查责任:对机动车驾驶证、车辆的扣留进行调查。
2.决定责任:依法决定是否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需采取的,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3.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行强制措施。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6

行政强制类

2300-C-02600-140928

责令撤离现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1.催告责任:向违法行为人送达责令撤离通知书,告知履行期限和不履行的后果。
2.决定责任: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强制排除妨碍。
3.执行责任: 强制排除妨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实施。无法当场实施的,按法律规定执行。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第十三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7

行政强制类

2300-C-02700-140928

扣押与交通事故有关的物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8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一百零六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五条 第七十九条

1.调查责任:对扣押与交通事故有关的物品进行调查。
2.决定责任: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
3.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
4.事后监督责任: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第十三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8

行政强制类

2300-C-02800-140928

强制拖移违法停车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年修订) 第九十三条

1.调查责任:对违法停车进行调查。
2.决定责任:依法决定是否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需采取的,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3.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行强制措施。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第十三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9

行政强制类

2300-C-02900-140928

检测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行政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一百零五条
【部门规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8年公安部令第105号) 第二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1.调查责任:对检测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进行调查。
2.决定责任:依法决定是否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需采取的,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3.执行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行强制措施。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第十三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30

行政强制类

2300-C-03000-140928

责令强制排除妨碍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第一百零六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五条 第七十九条

1.催告责任:向违法行为人送达排除妨碍通知书,告知履行期限和不履行的后果。
2.决定责任: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强制排除妨碍。
3.执行责任: 强制排除妨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实施。无法当场实施的,按法律规定执行。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第十三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31

行政强制类

2300-C-03100-140928

全市性交通管制措施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1.受理责任:根据道路和流量情况、天气情况和重大交通事故情形等基础信息收集,决定是否受理。
2.审查责任:根据各地提供的基础材料、分析研判材料、专家论证结论、风险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结论及社会征询的意见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做出交通管制管理措施决定。
4.事后监管责任:发布公告、宣传诱导;疏堵保畅、分流诱导。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第十三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32

行政强制类

2300-C-03200-140928

对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临时查封危险部位或场所

 

【部门规章】《消防监督

检查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0号)第二十二条

1、调查责任:对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进行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2、决定责任: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做出是否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制作并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3、执行责任:由市消防支队履行临时查封危险部位或场所

4、事后监管责任:现场检查火灾隐患是否整改完毕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第十三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法律】《消防法》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33

行政强制类

2300-C-03300-140928

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临时查封危险部位或场所

 

【部门规章】《消防监督

检查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0号)第二十二条

1、调查责任: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火灾隐患进行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2、决定责任: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做出是否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制作并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3、执行责任:由市消防支队履行临时查封危险部位或场所

4、事后监管责任:现场检查火灾隐患是否整改完毕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第十三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法律】《消防法》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行政征收

共2项

1

行政征收类

2300-D-00100-140928

对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的优先使用权和征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年修订)第十三条

1.受理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紧急需要优先乘坐、通行的,需出示相应证件;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优先使用。

2.审核责任:审核人民警察当时情形的紧急情况,出示证件情况,确保行为合法。

3.决定责任:做出审核决定,用后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4.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年度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日常监督。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第十三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

行政征收类

2300-D-00200-140928

在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侦破案件对交通工具的紧急征用

 

【部门规章】《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2011年公安部令第116号)第九条

1.受理责任:因抢救事故受伤人员、处置突发事件等紧急需要,优先使用通行的车辆。

2.审查责任:对交通工具优先使用权和依法征用需求进行审核备案。

3.决定责任:公路巡逻民警因抢救事故受伤人员,可以优先使用公路上通行的车辆。

4.事后监督责任: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第十三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行政确认

共5项

1

行政确认类

2300-F-00100-140928

对吸毒成瘾、吸毒成瘾严重的认定和吸毒人员登记

 

【部门规章】《吸毒成瘾认定办法》(2010年公安部令第115号) 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吸毒人员登记办法》(公通字[2009]26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1、受理责任:对于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应对其进行人体生物样本检测、收集其吸毒证据或者根据生理、心理、精神的症状、体征等情况,判断其是否成瘾以及是否成瘾严重,并对其进行登记。

2、调查责任:办案部门进行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检测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决定责任:案件调查人员提出拟处理意见,决定是否予以认定和登记。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第十三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法律】《禁毒法》第六十九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

行政确认类

2300-F-00200-140928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护照的作废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修订)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1.受理责任:护照签发机关受理有关国家机关提请的护照宣布作废的申请。
2.审查责任:审核有关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的。
3.决定责任:做出护照是否应当宣布作废的决定。
4.送达责任:通过确认的,及时在出入境信息系统内对护照进行作废处理。                  
5.事后监管责任:对有异议的宣布作废的护照组织专人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第十三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法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法律】《护照法》 第二十条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93号) 第三十八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3

行政确认类

2300-F-00300-140928

普通护照的受理审批制作签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公境出【2012】207号)第二条

1.受理责任:公布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审批责任:审查受理环节的相关工作,重点核查系统相关内容,未按要求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批准签发普通护照(不予签发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制证责任:及时准确无误制作证件(因制证原因造成损失的,应说明理由,并承担责任)。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第十三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法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法律】《护照法》 第二十条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93号) 第三十八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4

行政确认类

2300-F-00401-140928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港澳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

1.受理责任:公布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审批责任:审查受理环节的相关工作,重点核查系统相关内容,未按要求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批准签发普通护照(不予签发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制证责任:及时准确无误制作证件(因制证原因造成损失的,应说明理由,并承担责任)。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第十三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法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法律】《护照法》 第二十条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93号) 第三十八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F-00402-140928

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港澳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

1.受理责任:公布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审批责任:审查受理环节的相关工作,重点核查系统相关内容,未按要求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批准签发普通护照(不予签发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制证责任:及时准确无误制作证件(因制证原因造成损失的,应说明理由,并承担责任)。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F-00403-140928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1.受理责任:公布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审批责任:审查受理环节的相关工作,重点核查系统相关内容,未按要求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批准签发普通护照(不予签发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制证责任:及时准确无误制作证件(因制证原因造成损失的,应说明理由,并承担责任)。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2300-F-00404-140928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1.受理责任:公布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审批责任:审查受理环节的相关工作,重点核查系统相关内容,未按要求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批准签发普通护照(不予签发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制证责任:及时准确无误制作证件(因制证原因造成损失的,应说明理由,并承担责任)。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5

行政确认类

2300-F-00500-140928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及复核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年修订)第七十三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九十三条

【部门规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年公安部令第104号)第四十七条

1.受理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2.审查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3.决定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4.送达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5.事后监管责任: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第十三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

行政奖励类

2300-H-00100-140928

对举报毒品犯罪有功和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禁毒条例》第七条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市禁毒办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初审对象进行审核,并报请市禁毒办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市禁毒委员会研究决定,以市禁毒委员会名义表彰。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09年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规范性文件】《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 (中组发【2008】2号)第十九条

【规范性文件】《公安机关奖励考核工作暂行办法》 (公政治【2006】515号) 第十四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会同五寨县禁毒委行使

2

行政奖励类

2300-H-00200-140928

对内保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行政法规】《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第三条、第十七条

1.制定方案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制定表彰奖励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按照表彰奖励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
3.审核公示责任: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除保密情况外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程序由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决定,以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名义表彰。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09年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规范性文件】《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 (中组发【2008】2号)第十九条

【规范性文件】《公安机关奖励考核工作暂行办法》 (公政治【2006】515号) 第十四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3

行政奖励类

2300-H-00300-140928

对举报交通肇事逃逸的奖励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年修订)第七十一条

1.受理责任: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2.核实责任:对以上举报进行核实。
3.表彰责任: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09年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规范性文件】《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 (中组发【2008】2号)第十九条

【规范性文件】《公安机关奖励考核工作暂行办法》 (公政治【2006】515号) 第十四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其他权力

共22项

1

其他权力类

2300-Z-00100-140928

技防系统设计方案论证及工程竣工验收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第十八条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发给批准文件;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发给批准文件并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内部、外部的执法体系,严格执行执法监督。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行政许可规定》 (2005年公安部令第80号) 第四十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第三十七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

其他权力类

2300-Z-00200-140928

第二级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备案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规范性文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
    第十五条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行政许可规定》 (2005年公安部令第80号) 第四十条

【规范性文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公通字【2007】43号)第四十一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3

其他权力类

2300-Z-00300-140928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备案

 

【部门规章】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公安部令第33号) 第十二条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对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定期检查制度,对不履行备案职责的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23条予以处罚。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行政许可规定》 (2005年公安部令第80号) 第四十条

【规范性文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公通字【2007】43号)第四十一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4

其他权力类

2300-Z-00400-140928

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证审批、签发

 

【行政法规】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1.受理责任:公布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审批责任:审查受理环节的相关工作,重点核查系统相关内容;未按要求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所属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不予签发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人是否通过批准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4.送达责任:通过确信批准的,颁发《台湾居民定居证》。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内部、外部的执法体系,严格执行执法监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行政许可规定》 (2005年公安部令第80号)第四十条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93号)第三十八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5

其他权力类

2300-Z-00500-140928

查验居民身份证

 

【法律】《居民身份证法》(2011年修订) 第十五条

1.受理责任: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2.审查责任:(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3.事后监管责任: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行政许可规定》 (2005年公安部令第80号)第四十条

【法律】《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九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6

其他权力类

2300-Z-00600-140928

签证延期、换补发;居留证件签发、延期、换补发;外国人旅行证签发;外国人出入境证签发

 

【部门规章】《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公境【2013】2000号) 第三条

1.受理责任:要求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出具受理回执,并在受理回执有效期内作出是否签发的决定。
2.审查责任:核实申请事由的真实性。
3.决定责任:在受理回执有效期内作出是否签发的决定。对不予签发签证的,签证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申请人于预约取证日期取证。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内部、外部的执法体系,严格执行执法监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行政许可规定》 (2005年公安部令第80号)第四十条

法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法律】《护照法》 第二十条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93号)第三十八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7

其他权力类

2300-Z-00700-140928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监理、运营初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第二条、 第十七条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发给批准文件;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发给批准文件并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内部、外部的执法体系,严格执行执法监督。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行政许可规定》 (2005年公安部令第80号)第四十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第三十七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8

其他权力类

2300-Z-00800-140928

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含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资格初审

 

【行政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十条             【规章】《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第二条、第九条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发给批准文件;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发给批准文件并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内部、外部的执法体系,严格执行执法监督。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行政许可规定》 (2005年公安部令第80号)第四十条

【行政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四十九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9

其他权力类

2300-Z-00900-140928

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核

 

【行政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第二、三、四条、第十一条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发给批准文件;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发给批准文件并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内部、外部的执法体系,严格执行执法监督。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行政许可规定》 (2005年公安部令第80号)第四十条

【行政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四十九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0

其他权力类

2300-Z-01000-140928

设立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受理(境外就业、留学除外)

 

【行政法规】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 第58项
【部门规章】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2000年公安部 工商总局令第59号)第五条

1.受理责任:公布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予受理)。
2.签发责任:审查受理环节的相关工作;未按要求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签发《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不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及时将材料退还申请机构)。
3.事后监管责任:公安机构负责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和中介活动的业务管理、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对中介活动的市场管理。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行政许可规定》 (2005年公安部令第80号)第四十条

法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法律】《护照法》 第二十条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93号)第三十八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11

其他权力类

2300-Z-01100-140928

外国人来五寨永久居留申请受理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2012年修订) 第四十七条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2004年公安部 外交部令第74号) 第五条

1.受理责任:受理外国人来境永久居留的申请书。
2.审查责任:核实受理机关提请申请程序的完备性和申请事由的真实性。
3.送达责任:经审核,确认申请程序完备、申请事由真实的,报公安部审批。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行政许可规定》 (2005年公安部令第80号)第四十条

法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法律】《护照法》 第二十条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93号)第三十八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

五寨县公安局

 

12

其他权力类

2300-Z-01200-140928

娱乐场所登记备案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发给批准文件;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发给批准文件并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内部、外部的执法体系,严格执行执法监督。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行政许可规定》 (2005年公安部令第80号)第四十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3

其他权力类

2300-Z-01300-140928

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

 

【部门规章】《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号)第四条     【部门规章】《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06年5月17日商务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同意,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发给批准文件;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发给批准文件并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内部、外部的执法体系,严格执行执法监督。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行政许可规定》 (2005年公安部令第80号)第四十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4

其他权力类

2300-Z-01400-140928

印章刻制审批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3]21号);
【部门规章】《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年8月15日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批准,公安部发布)第六条                     【部门规章】《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 第七条、第八条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发给批准文件;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发给批准文件并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内部、外部的执法体系,严格执行执法监督。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行政许可规定》 (2005年公安部令第80号)第四十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5

其他权力类

2300-Z-01500-140928

安全技术防范单位资质管理(审批、年检、变更)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第二条、第四条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九条     【部门规章】《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第六条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发给批准文件;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发给批准文件并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内部、外部的执法体系,严格执行执法监督。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行政许可规定》 (2005年公安部令第80号)第四十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第三十七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6

其他权力类

2300-Z-01600-140928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生产登记、年检、变更)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第二条、第四条                      【部门规章】《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第六条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发给批准文件;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发给批准文件并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内部、外部的执法体系,严格执行执法监督。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行政许可规定》 (2005年公安部令第80号)第四十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第三十七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7

其他权力类

2300-Z-01700-140928

生产、生活必须车辆限行区域的通行许可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四十条

1.受理责任:由运输单位提前向途径大队、支队进行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押运员信息、营运资格、运输货物信息等。
2.告知责任:如因资料不全或其他重要原因不予受理的,书面提出不受理意见及理由,由运输机构及时按照要求补充材料,直至具备受理条件。
3.决定责任:交警同意运输车辆通行,由大队根据支队统一安排和实际情况指定当次的通行时间、路线。不同意通行,告知原因。
4.执行责任:各大队要将车号、所属公司、驾驶员押运员姓名、驾驶证和资格证号码、随车联系电话、运输周期、荷载质量、车辆外观照片等信息进行备案后准予按规定通行,并将备案信息上报至支队。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行政许可规定》 (2005年公安部令第80号)第四十条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8

其他权力类

2300-Z-01800-140928

道路交通事故调解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年修订) 第七十四条 
【行政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九十四条 
【部门规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年公安部令第104号) 第六十条

1.受理责任: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审查责任: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3.送达责任: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行政许可规定》 (2005年公安部令第80号)第四十条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19

其他权力类

2300-Z-01900-140928

剧毒危险化学品运输审批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四十条

1.受理责任:由运输单位提前向途径大队、支队进行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押运员信息、营运资格、运输货物信息等。
2.告知责任:如因资料不全或其他重要原因不予受理的,书面提出不受理意见及理由,由运输机构及时按照要求补充材料,直至具备受理条件。
3.决定责任:交警同意运输车辆通行,由大队根据支队统一安排和实际情况指定当次的通行时间、路线。不同意通行,告知原因。
4.执行责任:各大队要将车号、所属公司、驾驶员押运员姓名、驾驶证和资格证号码、随车联系电话、运输周期、荷载质量、车辆外观照片等信息进行备案后准予按规定通行,并将备案信息上报至支队。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行政许可规定》 (2005年公安部令第80号)第四十条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0

其他权力类

2300-Z-02000-140928

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四十三条、

受理责任: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2、审查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启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未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明。

3、决定责任: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符合规定的录入信息,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行政许可规定》 (2005年公安部令第80号)第四十条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21

其他权力类

2300-Z-02100-140928

补换领机动车牌证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四十四条

受理责任: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2、审查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3、决定责任: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符合规定的录入相关信息,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行驶证并销毁,补发、换发行驶证。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行政许可规定》 (2005年公安部令第80号)第四十条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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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类

2300-Z-02200-140928

机动车驾驶证补、换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第四十七条

1、受理责任:机动车驾驶证损毁、信息发生变化。

2、审查责任::核查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

3、决定责任: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符合规定的录入相关信息,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驾驶证并销毁,补发、换发驾驶证。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行政许可规定》 (2005年公安部令第80号)第四十条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五寨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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