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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简介

 时间:2021-07-07 16:39       大    中    小     

                                                                       五寨县林业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五寨县委、五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五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林业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地)、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地)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执行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森林经营、利用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天然林保护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县属国有林场及森林资源。负责草原(地)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国家湿地保护标准,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全县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按照国家荒漠化防治标准拟订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拯救保护、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在国家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指导下,负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撤销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相关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地)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县国有林场、草原(地)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地)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及相关林业产业政策,拟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地)产业结构调整,对全县林业和草原(地)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按分工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九)指导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国家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控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地)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地)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地)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地)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地)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地)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地)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地)、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全县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第四条 县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编制2名。

  (二)造林绿化和荒漠化防治股(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森林、草原(地)、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起草全县国土绿化政策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牧)还林还草等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林业草业碳汇等相关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编制1名。

  (三)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相关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依法承担应由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森林资源,承担公益林划定、调整、监管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拟订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草原保护工作。

  编制1名。

  第五条 县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第六条 县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五寨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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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五寨县委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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