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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29 15:15 大 中 小
五政办发〔2018〕43号
五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全县安全生产督察检查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督察检查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电〔2018〕25号)和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督察检查工作的通知》(忻安办发电〔2018〕13号)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深入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加强全县安全生产督察检查的组织领导,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全县安全生产督察检查组,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为重点,以全力推动《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8〕1号,以下简称省政府1号文件)、《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忻政发〔2018〕1号,以下简称市政府1号文件)和《五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五政发〔2018〕1号)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落实为主要内容,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工作。通过督查检查,切实推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安全隐患,减少一般和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督查检查时间
县政府将组织6个督查检查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担任,督查时间从2018年6月份开始,每月一次,一直延续到2018年12月底。
三、督查检查内容
督查检查内容按照五寨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检查的通知》(五安委字〔2018〕3号)文件中确定的内容进行检查。
四、督查检查分组安排
为扎实做好此次督查工作,县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检查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宇光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李 强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杨润平 县政府副县长
张 鹏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苏国平 县政府副县长
张广建 县政府副县长
周德华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六个督查检查组。
1.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委办常务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范波兼任。负责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工作情况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2.各专项督查检查组副组长要根据所督查乡(镇)和部门的安全工作重点,从本单位本系统抽调相关人员及专家组成督查组,县安委办各派一名联络员进行协调联系,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 砚城镇、经堂寺办事处、发改局、安监局
组 长:李 强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武建军 县发改局局长
联络员:杨晓坤 县安监局干事
第二组 新寨乡、三岔镇、刘台办事处、住建局、国土局、文化局、旅游服务中心
组 长:杨润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冯树明 县住建局局长
联络员:桑耀斌 县安监局干事
第三组 前所乡、李家坪乡、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
组 长:张 鹏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孟国平 县公安交警大队队长
联络员:王 龙 县安监局干事
第四组 韩家楼乡、杏岭子乡、东秀庄乡、农委、林业局、水利局、畜牧服务中心、农机服务中心
组 长:苏国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鹏珍 县农委主任
联络员:李丽芳 县安监局干事
第五组 孙家坪乡、梁家坪乡、经信局、交运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供销合作联合社、煤台管理站、花岗岩办公室、供电公司、公路段
组 长:张广建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子建 县经信局局长
联络员:岳云飞 县安监局干事
第六组 胡会乡、小河头镇、卫计局、教科局
组 长:周德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岳晓文 县卫计局局长
联络员:兰 艳 县安监局干事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照督查检查的内容,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要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实行“零容忍”。各督查检查组严格实行“四个清单”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全部建立整改清单,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建立领导干部挂牌督办清单,实行挂牌督办,并责令相关部门、企业负责严盯死守,坚决防止发生事故;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隐患不整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不作为、不履职的,要建立追责问责清单,严肃问责;对隐患屡改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安全生产月期间发生事故的企业,要在依法严厉处罚的同时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强化社会监督。
(二)各类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照企业层面督查检查的内容,结合实际制定自查自改方案,认真开展对表式自查自改,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切实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彻底消除隐患,确保不漏一个岗位、不留一个死角、不落一个环节,把主体责任真正落实到位。
(三)督查组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安排,增强督查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要重点对乡(镇)人民政府及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并通过抽查企业检验工作落实情况。对非煤矿山、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重点抽查检查。对督查企业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当场提出处理意见,交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不力、工作不落实的乡(镇)和单位,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督查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对督查检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县政府将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四)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督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向负责督查的乡(镇)人民政府及部门反馈督查意见,并于每月月底前将督查检查情况报告报县政府安委办。
五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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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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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