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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11-03 16:55       大    中    小     

   五政办发〔2020〕79号

  五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五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五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

 

  五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防止秸秆焚烧污染空气质量,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秸秆禁烧为抓手,以秸秆还田为主要方式,通过秸秆饲草化、能源化利用,实现变废为宝,逐步形成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

  二、工作目标

  保护生态环境,杜绝秸秆焚烧,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力争在2020年底,全县范围内高杆作物(玉米、高粱、谷子)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基本消除因秸秆焚烧及处置不当造成的环境污染。?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全县范围内的高杆作物(玉米、高粱、谷子);10月26日以前实施过的收获、打草、灭茬等环节不纳入此次补助范围;已经实施和正在实施的农业托管服务作业环节不再纳入此次补助范围。

  (二)工作任务。(1)秸秆还田。农作物收获后将秸秆利用灭茬机进行粉碎,粉碎长度小于10厘米,抛洒均匀,秸秆粉碎后及时进行深翻(旋耕)作业利于秸秆腐烂。(2)秸秆饲料化利用。利用捡拾式或捡吸式饲草收获机械将秸秆回收打包作为养殖饲草,饲草回收后,及时完成深翻(旋耕)作业。(3)秸秆生物质发电利用。对秸秆进行回收作为生物质能源发电厂原料,及时完成深翻(旋耕)作业。

  (三)服务主体。各乡(镇)自行选择确定服务主体。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1)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作业机具手续齐全、性能良好,确保以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和操作性能投入生产。(3)服务主体和农户签订秸秆综合利用协议,约定收费标准、补助对象、作业亩数等相关内容。(4)服务主体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四)补助环节。按照“收获、灭茬(含清运)、秋耕(犁地、旋耕)”三个环节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鼓励采取三个环节“一站式”服务的方式完成秸秆综合利用;部分农户已经完成收获的,可进行“灭茬(含清运)、秋耕(犁地、旋耕)”两个环节实施;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单环节服务的方式实施。

  (五)补助对象。可以是接受服务的农户,也可以是实施项目的服务组织。项目验收后,乡(镇)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到农户手中;或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服务组织银行账户。

  (六)补助标准。参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标准,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县财政对实施“收获、灭茬(含清运)、秋耕(犁地、旋耕)”三个环节的经营主体每亩补助52元;对实施“灭茬(含清运)、秋耕(犁地、旋耕)”二个环节的经营主体每亩补助10元。

  (七)时间安排。从2020年10月起至2020年12月底完成。

  (八)资金拨付。项目结束后各乡(镇)及时组织验收,形成作业明细和验收报告,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县财政根据验收结果核算补助金额,及时下拨各乡(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农业、财政、林业、农机、畜牧、农经、环保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组,负责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综合利用相关事宜。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是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好本辖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实行信息公开。?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政策、技术规范,公开奖补程序、补助情况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监督检查。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托管不得重复实施、重复奖补。各乡(镇)要强化对实施进程的监督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坚决杜绝重复实施、虚报假冒、套取挪用、侵占截留补助资金等现象发生,一经发现将严格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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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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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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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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