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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办发〔2020〕89号
五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寨县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
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五寨县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五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0日
五寨县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
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
为有效推进全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17号)《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晋交运管发〔2020〕178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行政办发电〔2020〕29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要求,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如期完成全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目标任务,大幅减少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推进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任务目标
按照国家锁定的目标任务,我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为319辆,2020年底前完成淘汰任务量应不低于任务总量的70%(223辆),2021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淘汰任务。
三、工作重点
按照国家锁定的目标任务,经进一步核实,确认了需要淘汰的319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详细信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以人找车,逐车填写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申请表,于12月14日下午5:00前报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协调责任单位按照程序要求进行注销、报废。
(一)淘汰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是指在我县公安交警部门注册、出厂车辆排放登记为国三及以下、持有交通部门配发的《道路运输证》的中型和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二)淘汰流程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要组织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交警、财政、商务、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设立联合办公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
具体流程为:县生态环境部门出具车辆排放信息审核证明,县商务部门审核认定车辆报废证明,县公安交警部门出具车辆手续核销证明,县行政审批部门出具营运车辆注销证明并对相关资料审核确认,县财政部门核拨补助资金。
(三)淘汰补助资金申领条件及标准
1.淘汰补助申领条件
申请柴油货车淘汰补助,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符合淘汰范围规定的柴油货车;经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交警、行政审批部门核准、公示;具备提前淘汰条件,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导致直接报废;车辆不缺失机动车五大总成;经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的有合法资质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取得登记地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取得许可地审批部门出具的《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2.淘汰补助资金标准
初次登记
注册年份
车辆类型 淘汰补助资金标准(万元)
2008年及以前 2009-2010年 2011-2012年 2013年以后
重型载货车 0.88 1.43 1.65 1.98
中型载货车 0.55 0.88 1.1 1.43
说明:本标准参照2014年山西省黄标车淘汰补助标准制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五寨县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领导组(具体组成人员及职责见附件1),全面加强对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确保按时完成淘汰任务。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级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交警、行政审批部门及时对辖区申请淘汰的营运柴油货车进行核定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各相关部门应停止办理车辆年度审验手续。公安交警部门要定期统计柴油货车报废注销、灭失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数据,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督促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县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违规检验行为,对弄虚作假的检验机构要依法处罚并公开曝光。
(三)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联合办公、联合监督检查、信息定期交换、定期报告和通报等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抽调专人负责,实行联合办公、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报告情况发现和解决问题,合力推动工作落实落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工作进度实行一月一考核、一月一通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强化服务保障。全面提升机动车拆解和服务保障能力,优化报废汽车回收价格体系,落实拆解企业主动上门回收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为淘汰车主提供上门拖移便捷服务,促进车主主动报废车辆。强化机动车报废拆解行业监管和营运车辆监督销毁,建立车辆拆解在线监督核査机制,加快实现车辆拆解过程的影像化管理,确保车辆拆解可认定、可追溯、可核查。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媒介、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深入运输企业、货运场站广泛宣传柴油货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和淘汰政策,引导动员经营业户提前淘汰。
附件:
1.五寨县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
货车淘汰工作领导组
2.五寨县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
货车统计表
3.五寨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
淘汰申请表
附件1
五寨县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
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领导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张广建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郭永富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郝瑞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郝 伟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郭润清 县财政局局长
侯新平 市生态环境局五寨分局局长
杨子建 县工信局局长、商务局局长
孟国平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尹 静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成 员:彭晋文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郝拥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徐世忠 市生态环境局五寨分局副局长
周兴荣 县工信局(商务局)党支部书记
张 铭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杨彦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宿月艳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工作人员
各乡(镇)分管副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永平(兼),负责做好日常信息的沟通、统计和报送。(联系人:康书槐 15810299182 邮箱:wzjtj2008@126.com)
二、主要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柴油货车的淘汰工作,建立各成员单位“信息共享、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县财政局:负责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的核拨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五寨分局:负责淘汰车辆排放信息审核。
县商务局:负责对全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及信息汇总整理工作。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办理淘汰柴油货车的注销登记和淘汰数据核准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获证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证后监管。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出具营运车辆注销证明并对相关资料审核确认,回收注销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淘汰柴油货车报废工作的宣传、动员、督导、落实。
附件2
五寨县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
重型柴油货车统计表
名称 车辆类型 2008年及以前 2009-2010年 2011-2012年 2013年及以后 小计(辆) 总车辆
五寨 中型 0 1 5 2 8 319
重型 0 156 125 30 311
附件3
五寨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 法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代办人 代办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卡号
车辆信息 车辆牌照 货车类型 厂牌型号
货车
总质量(千克) 注册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车架号 道路运输证号
申请人(代办人)确认签章:
年 月 日
生态环境部门
(公章)
年 月 日
车辆排放信息确认
商务部门
(公章)
年 月 日
车辆报废确认
公安交警部门
(公章)
年 月 日
车辆牌证核销确认
行政审批部门
(公章)
年 月 日
营运车辆手续核销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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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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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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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