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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五寨县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

 时间:2020-11-26 17:22       大    中    小     

  五政发〔2020〕11号

 

  五寨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五寨县教师“县管校聘”

  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中共山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晋教师〔2019〕1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推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县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

  二、工作职责

  (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县教育科技局,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布局调整、生源变化、教育教学改革实际需要,对教职工编制进行核定,确定编制总量,确保编制数满足学校教学需要。

  (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科技局,在核定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总量内,分学段核定各学校各类岗位数,并根据县域内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同时,根据教师需求计划,指导县教育科技局做好县域内教师的补充招聘工作。

  (三)县教育科技局:负责在已核定的教师编制和岗位总量内,采取师生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统筹考虑学校类别、生源数量变化、教师学科结构、承担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等实际情况,将教师编制和岗位科学合理分配到各学校,定期进行动态调整。教师编制和岗位分配情况要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县财政局:负责按时足额拨付全县各学校经费和教职工工资。

  三、改革内容

  (一)岗位聘用管理

  各学校要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要成立领导组,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内科学制定本校岗位聘用工作方案,明确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依法依规做好聘用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工作。学校岗位聘用工作方案要在校内进行公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严格按省、市、县相关文件执行,聘用结果要报县教育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

  (二)组织竞聘

  各学校要落实“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管理机制,以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为依据,建立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的教职工岗位目标考核制度,形成学校按岗聘任、教职工依合同履职、双方靠合同约束的岗位管理新格局。

  1.学校领导聘任。学校校长由县教育科技局聘任。学校副校长由校长推荐,经县教育科技局考察确定后由校长聘用。学校中层领导根据校委会推荐,经县教育科技局考察确定后由校委会聘用。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专技人员、财务工勤人员等由校委会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聘或竞聘。

  2.学校教职工竞聘。学校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要求,全面落实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制,完善聘用条件和办法,竞聘上岗。各学校由校长组建聘任领导小组实施。

  (1)校内竞聘。学校按实际情况分类公布竞聘岗位名称、岗位数、岗位条件及岗位职责等,教职工提交岗位竞聘申请,学校聘任领导小组根据竞聘条件、竞聘岗位和岗位职责的要求,对应聘教师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参加校内竞聘。优先聘用原学校教职工。

  (2)跨校竞聘。跨校竞聘对象为原学校竞聘落聘人员。学校空缺岗位由教育科技局统一公布后,竞聘人向学校递交申请,参加跨校竞聘,跨校竞聘只限于一个学校一个岗位,或者服从意向学校分配。

  (3)统筹调剂。教育科技局要根据校内竞聘和跨校竞聘结果,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可进行适当的统筹调剂。

  (4)办理手续。各类聘用人员在聘用学校公布无异议,报教育科技局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上岗人员按聘用合同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三)实施退出机制

  1.待岗培训。竞聘未上岗且不服从统筹调剂的人员安排在原工作学校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累计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内,学校应为待岗教师提供两次上岗机会。待岗教师应承担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待岗期间,待岗人员只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年终考核奖金按照考核办法计发。待岗当年不能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和各级各类评优。

  此外,有下列情形的教师,应当予以待岗培训:①聘期满后,未能继续聘任上岗的;②学年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③学生及家长普遍且强烈反映不满,经学校评价小组确认暂不适合教学工作的;④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给予开除以下处分的;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符合担任教学工作的。

  2.解除聘用。解聘包括教师主动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和学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两种情形。教师主动提出解聘申请,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学校。学校经研究不同意解除聘用关系的,双方应协商解决,未能协商一致且聘用合同没有另行约定的,学校应予同意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在聘用期内,有下列情形的,学校应当予以解聘:①上学年考核不合格,且不愿意服从调剂、待岗培训,不承担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或经待岗培训后重新上岗,本学年考核仍为不合格的;②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③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的;⑤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⑥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另外,凡不参加竞聘者,属拒聘。拒聘人员按自动脱岗处理,不占教师编制,停发工资,人事档案转交人才交流中心,由人才交流中心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四)完善评价机制。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同时结合实际,不断健全教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学校不同岗位的分类绩效评价和考评办法,适当拉开和体现学校不同岗位的绩效差距,重点向教学一线倾斜。学校要加强对在编不在岗人员、长期请病假人员、不坚持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一线人员或坚持一线工作但教学工作量不满规定人员的管理和绩效考核,工资待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要严格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管理,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评模选优、表彰奖励、职称评聘、续订合同、解聘等的重要依据。

  (五)拓宽交流轮岗。继续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采取多种交流形式,引导优秀教师在城区学校和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双向流动,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符合交流条件人数的10%—15%。深化“联盟制”办学模式改革,推进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常态化。

 

                                                                              五寨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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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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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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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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