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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寨县巩固成果“晋忻保”农业风险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3-03 17:02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五寨县巩固成果“晋忻保”农业风险保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五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五寨县巩固成果“晋忻保”农业风险保障

  实 施 方 案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和《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晋发〔2021〕14号)精神,为进一步防范化解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造成的双重风险,稳定脱贫人口生产预期,提高持续增收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防止返贫放在重要位置”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把巩固成果“晋忻保”农业风险保障作为全县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抓手,过渡期内,以建档立卡脱贫户和“三类户”为重点群体,以“防返贫、稳预期、保达标”为目标,围绕五大产业集群,聚焦特优农畜产品,实施自然灾害、市场波动风险保障,以增强农民抵御风险的信心和能力,推动农产品保持收成收入稳定,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乡(镇)政府是落实巩固成果“晋忻保”农业风险保障的责任主体,依据本实施方案,乡村振兴部门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责,统筹推进工作落实,开展风险排查、核查、保障等工作,共同筑牢防范市场价格波动、自然灾害双重风险的“防火墙”。

  (二)事前框定、事后认定。保障对象不事前确定,不事先识别,原则上也不重新建档立卡,按全县脱贫户和“三类户”框定群体。凡因市场价格波动、自然灾害等情况导致收入骤减发生致贫、返贫风险时,可按建立台账、个户申请、实地勘测、部门核查、审核公示、实时保障、县级公告等程序,进行严格认定,予以风险保障。

  (三)全员覆盖、及时保障。巩固成果“晋忻保”农业风险保障初始资金由市县两级政府共同承担,建档立卡脱贫户和“三类户”全员覆盖,及时保障。

  三、保障对象

  将全县2020年底在册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三类户”纳入基本保障范围,从2021年开始,因自然灾害、价格波动导致建档立卡脱贫户或“三类户”直接经营的农畜产品受损(不包括家庭财产、固定资产、参与分红及经营的企业财产损失等),年度收支测算后的家庭人均收入(该收入指当年该户家庭收支测算后的人均收入金额)低于当年扶贫标准指导线(暂定为4000元)的为重点保障对象。通过“晋忻保”救助,及时补足收入缺口,达到当年扶贫标准指导线。

  四、保障方式

  采取设立风险保障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择定经办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根据农畜产品因市场价格波动、自然灾害导致收入骤减等致贫、返贫风险因素,有针对性地实施风险保障。

  (一)资金筹集。县级风险保障金,以全县建档立卡脱贫人口31228人和易致贫人口1756人[(2013年底农业总人口-脱贫人口)×2%]为基数,按每人每年66元标准测算,2021年度全县巩固成果“晋忻保”农业风险保障金总规模为217.6944万元。

  (二)管理方式。巩固成果“晋忻保”农业风险保障金由市级设立,县级按比例注入,建立资金审批发放流程。救助资金实行年度清零制度,即当年发生风险的要在当年12月20日前救助到位。保障金按年度进行清算,在一个运转周期内,扣除实际支付保障金额和相应经办服务费用、管理费用后的结余,顺延为下一年度风险保障金;在一个运转周期内或结束后,如风险保障金不足,缺口部分由县财政资金或其他社会资金按实际缺额予以补充。风险保障金使用要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并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三)经办服务。在精准防贫“忻保障”战略合作协议的框架下,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明确经办服务机构。由县乡村振兴部门与经办服务机构签订巩固成果“晋忻保”农业风险保障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要按照经办服务质量和风险保障金使用绩效等情况建立相应激励约束机制。经办服务机构的服务费用按年度发放风险保障金额实际总额的5%支付,管理费用按风险保障金总规模的3%支付。经办服务机构要落实好各项服务措施,强化服务团队建设,明确操作要点,规范工作流程,扎实做好经办服务工作。

  五、保障范围及认定办法

  (一)保障范围及救助标准

  1.保障范围:建档立卡脱贫户和“三类户”种植的小杂粮、甜糯玉米、甘甜红薯、中药材、食用菌等,以及饲养的牛、羊、驴、鸡等。

  2.救助标准:小杂粮1000元/亩、甜糯玉米600元/亩、甘甜红薯600元/亩、中药材1000元/亩、食用菌4.5元/棒、牛5000元/头、羊500元/头、驴5000元/头、鸡15元/只。每户价格、灾害两项救助金额最高封顶20000元。

  3.触发基点:当保障范围内的建档立卡脱贫户或“三类户”的农畜产品因暴雨、暴风、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旱灾、冻灾、病虫害、疫病疾病、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或市场价格下跌造成损失,收支测算后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扶贫标准指导线时(中央政策性及地方政策性保险产品除外),触发“晋忻保”救助基点。

  收支测算时,人均收入以《收支测算表》为基本依据,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等。

  (二)认定办法

  1.建立台账。每年5月底前,经办机构联合乡村两级建立建档立卡脱贫户和“三类户”种养品种、种养数量,经村两委主干和包(驻)村干部现场核定并签字确认后上报乡(镇),县乡村振兴部门进行备案。

  2.个户申请。因自然灾害、价格波动等导致建档立卡脱贫户和“三类户”种养农畜产品减产减收并发生返贫、致贫风险时,建档立卡脱贫户和“三类户”应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保障,并提供家庭成员基本情况、降价损益情况、受灾情况、相关支出凭证、票据、银行账户、图片、视频等资料。

  3.实地勘测。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接到个人申请后,及时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提请经办机构进行实地勘测。①种植作物:经办机构根据申请对象申报情况,会同村委会、包(驻)村干部进行首次实地勘测,并做好现场记录,留存影像资料。每年10月底前,保障对象如实填写《收支测算表》和其它收入实际所得的相关资料报村民委员会,经办机构根据申请对象申报情况会同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对种植作物进行二次实地复勘并确定损失情况,对是否符合风险保障标准进行整体综合评估,经办机构、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就风险保障金额提出意见并加注意见后,报县乡村振兴部门。②养殖畜禽:经办机构根据被保障对象申报情况,会同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实时现场勘测并确定损失情况,对是否符合风险保障标准进行整体综合评估,经办机构、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就风险保障金额提出意见并加注所在村委、乡(镇)政府意见后,报县乡村振兴部门。上报资料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4.部门核查。根据经办机构、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的风险保障意见,县乡村振兴部门就申请对象家庭的农畜产品因暴雨、暴风、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旱灾、冻灾造成的人均收入跌入当年扶贫标准指导线以下提请县农业农村、气象、水利、应急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因泥石流、山体滑坡造成的人均收入跌入当年扶贫标准指导线以下,县乡村振兴部门提请自然资源、气象、应急部门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因病虫害、疫病疾病造成的人均收入跌入当年扶贫标准指导线以下提请县农业农村部门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因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人均收入跌入当年扶贫标准指导线以下提请县农业农村牵头、发改部门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5.审核公示。县乡村振兴部门会同经办机构根据所属村委、乡(镇)、相关部门提供的核查意见,确定保障对象及保障金额,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6.实时保障。经办服务机构对审核公示后符合风险保障的对象进行风险保障金支付,并对保障对象的相关档案资料按户进行整理存档。

  7.县级公告。县政府按年度将保障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地方媒体进行公告。

  (三)否决条件。存在下列情形的不予保障:

  1.在一个保障期内,农畜产品种养基础信息台账中的畜禽出栏补栏或发生交易时应及时报告村委进行备案,否则将不列入保障范围。

  2.存在虚报种养品种、种养数量,隐瞒家庭收支等情况的,不列入保障范围。

  3.其它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地方政府救助保障范围的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把“晋忻保”和“忻保障”作为巩固脱贫成果、“两轮双保”的重要举措抓好落实。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作用、督促考核巩固成果“晋忻保”农业风险保障相关工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气象、发改、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进行研究,真正实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推动巩固成果“晋忻保”农业风险保障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资金保障。县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财政资金,并创新资金筹措机制,提倡和鼓励社会资金、援助资金及其它非政府投资用于巩固成果“晋忻保”农业风险保障金。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财政、审计、银保监部门要加大对巩固成果“晋忻保”农业风险保障金的监管力度,做好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公开公正、阳光透明。

  (三)加强政策宣传。县、乡(镇)两级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重点依托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着重对“晋忻保”政策的内容、程序、意义等进行宣传,并组织实施好政策的落地到户工作,全面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受益权,切实提高巩固成果“晋忻保”农业风险保障政策的知晓率和使用率,牢牢兜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四)加强督查考核。巩固成果“晋忻保”农业风险保障作为县委、县政府乡村振兴督导组重点督查内容,重点就组织领导、政策落实、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督查,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效。把督查内容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行考核评估。同时结合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对在巩固成果“晋忻保”农业风险保障政策落实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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