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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1-12-30 09:24       大    中    小     

  依据《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实施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并行实施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这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惠民工程,它将有效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居民养老问题。现将我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参保范围

  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均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年满16周岁可开始缴费,年满65周岁停止缴费,开始享受待遇。

  二、缴费标准及政府补贴

  补充养老保险按年缴费,缴费标准设五个档次分别为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

  政府对应的补贴为缴200元补贴70元、缴500元补贴120元、缴1000元补贴200元、缴2000元补贴360元、缴5000元补贴600元。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例如:当年个人缴费200元,政府补贴70元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相当于当年共缴费270元。

  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超过15年的,应逐年缴费至65周岁。

  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每人每年代缴2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当年不缴费的,政府不予补贴。年满65周岁、未享受待遇前,可一次性补缴费用,但累计补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补缴标准每年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

  三、领取待遇条件及计算方法

  补充养老保险金领取须年满65周岁,按月发放。

  从2021年1月1日起,已年满65周岁并享受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不用缴费,可直接享受补充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每月20元;年满80周岁的享受补贴每月30元。

  补充养老保险每月领取标准计算方法如下:

  65-79周岁待遇标准为:个人账户总额(包括个人缴费总额+政府补贴+利息)÷120+20元;

  其中120是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返还月数,20元是政府补贴。

  80周岁以上待遇标准为:个人账户总额(包括个人缴费总额+政府补贴+利息)÷120+20元+10元;

  其中120是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返还月数,20元是政府补贴,10元是高龄补贴。

  以补充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最低档次和最高档次为例,测算65周岁后的月领补充养老保险金额(不计算个人账户利息和政策补贴变动)。

  例如:居民张某:每年缴费200元,缴费15年,到65周岁后,每月可领取53.75元补充养老保险金。

  例如:居民王某:每年缴费5000元,缴费15年,到65周岁后每月可领取720元补充养老保险金。

  居民到75周岁,个人账户的总额全部领完。从76周岁起,政府将按照以前的领取标准,继续为居民发放补充养老金。

  个人账户的余额,按不低于银行存款利息计息。在缴费期间亡故或者领取待遇后亡故的,个人账户的余额全部退给法定继承人。

  四、缴费渠道

  1、自行缴费

  微信缴费:打开微信,点击右下角[我],点击[支付],选择[城市服务](将城市定位为“忻州”),点击[社保],选择[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缴纳],选择[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办理缴费。进入缴费页面,请务必正确选择参保地进行缴费;

  银行缴费:在农商银行(即信用社)柜台现金缴费。

  2、集中代收

  缴费人选择由村委会、协办员中代收的,协办人员可通过微信、在农商银行(即信用社)柜台现金缴费等缴费方式代办完成缴费。

  我们鼓励子女为父母缴费,体现子女孝善,践行孝亲敬老、厚养行孝,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孝老的传统美德。通过缴费提高父母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回报双亲养育之恩。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用实际行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让每一位老人安享幸福晚年。

 

    相关文件:五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寨县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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