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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时间:2018-12-10 19:13       大    中    小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我县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事故灾害,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忻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和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协调指导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比照本预案分别制订本级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应急组织体系及机构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五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组织体系由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应急工作组、所辖乡(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专业救援队伍、相关企业应急组织等组成。

2.2指挥机构与机构职责

    2.2.1 县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县指挥部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和县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安监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农委、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办、县公路段、五寨供电公司、相关保险公司、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五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指挥、组织、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负责对事故应急处置重大决策的制定;协助省、市政府做好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预防机制;做好事故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

2.2.2县指挥部办公室及办公室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兼任。

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工作的重要情况和建议,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预防、处置工作;组织修订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宣传、培训、演练;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保障生产安全;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专家库;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委宣传部:协助安监部门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调动我县非煤矿山救护队、危化品救护队实施抢险救援;向县指挥部提出事故应急处置建议;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县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相关应急救援物资监测网,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产和储备信息库以及必要的联系沟通机制,实行动态管理;负责协调相关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调拨工作及相关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

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的生产工作,承担较大以上事故应急状态下煤、电、油、气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按照现行医药储备体系,负责医药用品的调拨供应;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会同县安监局参与县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县属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学生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制定学生应急疏散、安置、心理咨询、宣传教育方案。

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治安管理工作;协助事故区域人员疏散;打击事故现场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实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应急救援交通通畅;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确认现场遇难人员身份。

县民政局:必要时做好受伤人员及遇难者家属的临时生活救助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专项经费预算、拨付和监督使用;指导各乡(镇)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专项经费预算和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救护队日常经费的保障制度。

县人社局: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制度,实施劳动用工备案,依法纠正和查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指导事发地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和受灾人员再就业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会同县气象局发布自然灾害气象预报,协助做好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为事故救援抢险提供地质灾害相关资料、技术指导等信息。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管,指导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城市供气、供热、供水(除城区外)等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指导和参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组织征用道路运输车辆,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输通道畅通,做好道路运输、农村公路建设等领域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通报河流、大型水库超警戒水位警报、病险水库、堤坝险情、泄洪等预警信息,开展供水(城区内)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组织协调水库生产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对大气、水体、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

县农委:负责组织农业生产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事发地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现场及相关区域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并根据需要和指令,协调调动县及周边地区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指导和帮助。

县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以及事故应急救援中特种设备检测和检验工作,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县气象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监测、检测和气象预报等工作,与相关成员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气象信息通报机制,为及时预警预防事故发生提供科学依据。

地震办: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地震监测与地震预测或地震趋势判定意见等工作,与各成员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地震信息通报制度,为及时预警预防事故发生提供科学依据。

县公路段:按照职责负责国道、省道干线公路的抢修恢复,确保道路畅通,做好有关工作。

五寨供电公司:协调指导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电力保障工作。

相关保险公司:负责及时开展对投保的伤亡人员和受损财产的查勘和理赔工作。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3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治安警戒、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环境监测、宣传报道、善后处理、技术专家等八个应急工作组。

2.3.1 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安监局

成员单位:公安局(消防队)、住建局、经信局国土局、水利局、农委、交通运输局、质监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实施县指挥部批准的抢险救援方案;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和事故的性质、特点组成抢险救援组进行抢险救援;负责给后勤保障组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资名称;负责组织指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

2.3.2治安警戒组

牵头单位:公安局

成员单位:公安局消防大队、公安局交警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社会调查工作;依法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2.3.3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卫生局

成员单位:经信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调配救护车、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资源,开展事故伤员和中毒人员急救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为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医疗卫生防疫保障服务;组织协调医药用品的调拨和质量监督管理。

2.3.4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发改局

成员单位:财政局、教育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质监局、五寨供电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抢险救援物资的调拨、采购、供应和车辆、油料调配;做好各级指挥人员、抢险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过程提供气象、地质灾害相关资料和技术指导;与相关电力企业保持联络,保证事故现场电力供应;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抢险物资存放与保管;负责协助组织征用救援车辆,开辟救援绿色通道,保障公路、铁路运输畅通;负责提供特种设备的技术支撑;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抢险救援现场通信联络;负责提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持。

2.3.5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环保局

成员单位:水利局、农委、气象局、地震办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监测工作,按照《五寨县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订因事故造成大气、水源污染、农作物受害及地震引起的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2.3.6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安监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2.3.7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安监局

成员单位: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人社局、相关保险公司、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工作;负责指导事发地有关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落实工作;负责遇难人员身份认定、遗体处置工作;负责其他有关善后工作。

2.3.8技术专家组

牵头单位:安监局

成员单位:由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工程抢险等相关部门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制订;分析事故原因、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建议,为事故防范提出措施建议,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建议。

    3预防预警机制

建立本县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预防机制,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和联测联报、分工负责的原则,完善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监测预警体系。

3.1信息检测

3.1.1建立安全生产重要信息通报机制

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之间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通报机制。指挥部办公室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要及时上人民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对通报的安全生产事故各类信息要及时分析处理,并将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及时反馈县指挥部办公室。

3.1.2建立自然灾害重要信息通报机制

指挥部办公室与国土局、环保局、农委、林业局、水利局、气象局、地震办建立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及时预警。

3.1.3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预防性检查机制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预防性检查工作机制,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预防性检查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遏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2预警级别与发布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级别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一、二级预警信息由省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省有关部门发布;三级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四级预警信息由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 

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

3.3预警预防行动

    三级以上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必要时建议上级部门及时调整预警级别。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4.1.1特别重大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超出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跨县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1.2重大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超出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跨设区的县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其他需要县人民政府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1.3较大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超出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其他需要设区的县人民政府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1.4一般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其他需要县人民政府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上述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分级响应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单位及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故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配合处置。较大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按照市政府要求密切配合,进行应急处置。一般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组织实施,县指挥部为扩大应急做好准备。

4.3响应程序

4.3.1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响应时,县指挥部执行如下响应程序:立即通知县指挥部各成员,组建事故现场救援领导小组及应急工作组;有关领导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挥救援;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经费等应急救援保障工作;调动有关队伍、专家参加现场救援;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

4.3.2紧急处置程序:县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因素、周边环境进行检测、鉴定;分析检测有关数据,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依据。

当事故现场出现特险情时,县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3.3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县人民政府参照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程序执行。

4.4信息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报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事发后1小时之内报至县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事故特别紧急的可以口头方式报告,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做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事发单位名称、地点、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或外国人员时,县指挥部要及时通知县台办或相关部门,并协调伤亡人员家属,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4.5应急防护

4.5.1应急救援人员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特点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需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应携带专业的防护装备,并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撤离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有关单位应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生意外伤害保险。

4.5.2群众应急防护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宣传安全防护知识,及时制订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方案,必要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6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发布应当准确、客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4.7应急结束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得以控制,受伤、被困人员搜救工作结束,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重大以上(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省指挥部现场确认后,宣布应急处置结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市指挥部现场确认后,宣布应急处置结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县指挥部现场确认后,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5善后处置

    5.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事项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灾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2保险

乡(镇)人民政府应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井下工人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承保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

5.3调查与评估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县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检测、鉴定的数据,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应急响应情况,对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报送县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局。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指挥部成员和有关单位确保通信联络畅通,调度值班室电话全天有人值守。

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建立、更新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辖区内各乡(镇)人民政府、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机构以及全县各救护队、应急救援专家、全县救援装备物资生产或储备单位的通信联络信息库。

6.2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交警、医疗卫生以及高危行业的专业队伍是主要的抢险救援队伍,驻五部队是抢险救援的后备力量。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组建救援队伍,未建立专职救援队伍的应建立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并与邻近的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6.3经费保障

    需由财政负担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划分的原则分级负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县人民政府解决。

6.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统筹调配辖区内卫生应急队伍、设备、药品、器械、车辆等医疗卫生资源,开展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根据伤情和救治需要,可转住上级医疗机构实施救治或协调增援。卫生应急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指定区域实施医疗卫生救援,各级医疗机构负责伤病员院内救治。

6.5治安保障

    由公安局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6.6物资、装备保障

发改局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监督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与其他县建立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便需要时能迅速调入救灾物资。必要时,可以依法征用社会物资。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实施办法》,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管理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6.7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警、县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的交通保障,组织开通“绿色通道”,负责交通工具的征调,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输安全。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组织和调集交通运输工具,开设应急救援专用通道,保证应急救援车辆快速到达救援现场。

6.8技术储备与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专家库和应急资源数据库,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要为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提供所需的气象、水利、地震等资料和技术支持。

6.9宣传、培训和演练

6.9.1 宣传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向公众及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宣传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及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

6.9.2培训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制订落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的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9.3演练

指挥部每年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加强协同,提高防范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有关应急救援机构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完成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在预防事故或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使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以及有其他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救援义务的;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以及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依规实行问责。

    7.2预案修订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或经演练后存在问题的,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修订。县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对预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及时组织修订。

    7.3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安监局牵头制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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