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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用于精准扶贫的 实施意见

 时间:2018-12-10 15:21       大    中    小     

  五政办发〔2016〕58号 

    

    

  五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用于精准扶贫的 

  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用于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忻政办发〔2016〕142号)精神,优化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全县集中资金打赢脱贫攻坚战,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支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改革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机制,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的自主权,支持全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实施目标。通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支持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减贫成效为导向,以脱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盘活历年存量资金,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撬动和引进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确保按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三)基本原则 

  1.渠道不变,充分授权。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扶贫资金,2016—2020年,五年内上级财政资金仍按照原渠道下达,项目审批权限下放。接受上级对资金的监督考核。 

  2.县抓落实,统筹使用。作为实施主体,县政府据本县脱贫攻坚规划,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整合、集中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并承担统筹安排项目、统一使用资金以及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的具体责任。 

  3.精准发力,注重实效。要把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资金使用要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到当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70%以上;突出产业扶贫,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4.加强协调,强化责任。县、乡两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增强大局意识,强化责任,精准指导,积极推动资金整合工作。 

  二、实施范围 

  全县12个乡(镇)。 

  三、整合范围 

  (一)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范围。包括中央安排的涉农资金和省、市安排的财政性资金,主要涵盖三个方面:一是用于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和水土保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方面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二是用于美丽乡村及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公共卫生及医疗卫生建设、农村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农村社会发展资金;三是用于支持农村贫困地区、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等方面的扶贫开发资金(详见统筹整合资金目录表)。 

  (二)县级财政安排的相关涉农资金整合范围。根据实际,进一步加大县级安排的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明确可统筹整合用于脱贫攻坚的资金范围。鼓励将中央、省、市财政安排、未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教育、医疗、卫生、科技文化等相关项目资金在县级层面开展统筹整合。 

  (三)支持统筹结余结转资金用于实施脱贫攻坚工程。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各项要求,推进结余结转资金的统筹使用。攻坚期内,对财政净结余资金和结转一年以上未用完的结余资金,县财政可以收回,优先用于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对不足一年的结转资金,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可按规定履行报备程序后,由县财政收回统筹用于实施脱贫攻坚工程。 

  四、整合措施 

  (一)明确整合权限。全县涉农部门要服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的总体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相关规定,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扰、阻碍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县政府要尽快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的具体办法,明确部门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监管措施,确保各项财政涉农扶贫资金规范安全使用。对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可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即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内,视脱贫攻坚工作需要,提出包括主要目标和具体建设任务在内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实施。相关资金按上述办法调整用途,各部门应予以认可,并报上级对口部门备案。 

  (二)完善整合机制。县政府按照“管监督”和“管实施”的原则分工。对中央、省、市财政资金,原则上采取因素法分配,切块直接下达到各乡(镇),各乡(镇)按项目编制规划统筹使用。各涉农部门不再组织申报项目,不得戴帽下达资金,不限定资金具体用途。 

  (三)统筹整合使用。一是对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除国家和省重点项目资金及补贴、救济、应急类资金外,在不改变资金大类用途的基础上,允许适当打破归口管理界限,对各渠道下达的统筹整合范围内资金,县政府可以根据具体项目的实施需要自主确定牵头管理部门,不要求完全与原有的归口管理部门一一对应;二是对现有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与其他扶贫政策交叉重叠、资金使用分散,难以形成合力的扶贫项目进行清理归并。 

  (四)重点倾斜支持。“十三五”期间,全县涉农部门除据实结算的普惠性直补资金、应急救灾等具有特殊用途的资金外,当年本级预算和上级切块下达的专项资金都要向12个乡(镇)倾斜。各涉农相关部门安排的项目资金,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是中央和省、市提出的集中财力脱贫攻坚的重要要求。各涉农部门和相关乡政府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各自责任,协调资金和项目安排,明确工作责任,确保资金整合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与省、市各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统筹整合工作。 

  (二)加快支出进度。相关部门对省、市财政下达的扶贫专项资金要按要求时间下达到乡。相关部门要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从2016年起当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执行进度必须达到90%以上。 

  (三)明确负面清单。相关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切实做到“六不准”:不准用于与易地扶贫搬迁无关的基本建设;不准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不准用于部门(单位)和基层干部职工的工资和津贴:不准用于补充部门(单位)公用经费不足及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不准超标准使用统筹财政资金搞“盆景式”扶贫;不准将统筹资金用来平衡各种关系、造成资金再次分散。 

  (四)完善监管机制。各部门要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扶贫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对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督负要责任。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监督,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五)加强绩效评价。要加强对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对统筹整合工作开展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乡镇,在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倾斜。 

  (六)坚守法纪底线。各部门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工作中,严格执行《预算法》、《政府采购法》、《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禁止一切擅自开设预算外存款账户和以拨代支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纳入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目录 

    

    

    

              五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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