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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寨县强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燃烧旺火和焚烧秸秆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0-01-07       大    中    小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燃放烟花爆竹清零工作的通知》(晋气防办〔2019〕16号)和《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强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燃烧旺火和焚烧秸秆管控工作的通知》(忻气防办发〔2019〕51号)要求,全面强化我县春节、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燃烧旺火和焚烧秸秆管控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为指导,以中央、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认真贯彻省市精神,坚持绿色发展,以环保倒逼转型,全面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现全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做好禁放烟花爆竹、燃烧旺火和焚烧秸秆管控工作,有效减少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健康整洁、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任务

  明确禁燃禁放的对象、时间和区域:

  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烧旺火: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能产生烟火、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及礼花等;所称旺火是指用燃煤及其制品、木柴、秸秆等垒垛成的,燃烧能产生烟尘等污染的可燃物。

  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烧旺火的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建成区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燃烧旺火。

  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烧旺火的区域:北至北环路,西至辐车梁,南至南环路,东至前所、张家、薛家、旧堡一线的区域。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燃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烧旺火。

  5、遇国家重大活动和重大节日确需举办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由主办单位向县公安局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6、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焚烧秸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焚烧秸秆。

  四、职责划分

  (一)市生态环境局五寨分局负责认定和组织查处燃放烟花爆竹、燃烧旺火和焚烧秸秆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协调联动的作用,强化部门协同,凝聚部门合力,同时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燃烧旺火和焚烧秸秆的管控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五寨分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县住建局负责居民小区的烟花爆竹和燃烧旺火禁燃禁放巡查管控工作,要严格查处取缔五寨县城区烟花爆竹零售摊点,按照部门职责指导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查处在城区街道违规销售燃烧旺火的行为,并负责邻街商户的烟花爆竹和燃烧旺火禁燃禁放巡查管控工作。(牵头单位: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办公室,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五寨分局、县公安局、砚城镇人民政府)

  (三)县公安局要建立健全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控的长效机制,负责查处禁燃禁放区内烟花爆竹违法运输、储存、违规燃放等行为;依法处置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五寨分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砚城镇人民政府)

  (四)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查处禁燃禁放区域内违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取缔县城及其周边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指导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源头管控工作。(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寨分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砚城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内住宅院落的烟花爆竹、燃烧旺火巡查管控工作。(责任单位:砚城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五寨分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

  (六)各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协同做好禁止焚烧秸秆的管控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五寨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燃烧旺火和焚烧秸秆管控工作是推进我县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强依法行政、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是当前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大势所趋,势在必行。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严格执行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燃烧旺火和焚烧秸秆,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二)加强宣传发动

  1、县新闻宣传部门要多渠道、全方位开展烟花爆竹、燃烧旺火和焚烧秸秆管控宣传工作。一是在主要街道、重点公共场所规范张贴通告、宣传标语;二是通过电视、广播、短信、微信等媒体媒介加大宣传;滚动播放广告,及时报道我县推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燃烧旺火和焚烧秸秆工作情况,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和鼓励群众购买和使用电子烟花爆竹、电旺火等节能环保替代产品,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营造出自觉遵守规定不燃放烟花爆竹、燃烧旺火和焚烧秸秆的良好氛围。

  2、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在本单位内部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燃烧旺火和焚烧秸秆宣传工作,确保单位职工及其家属带头落实规定。

  3、 综合执法办公室要对城区街道的酒店、宾馆、个体工商户进行宣传教育,督促业主在酒店宾馆举办相关活动时事先告知事主烟花爆竹和燃烧旺火禁燃禁放的规定。

  4、各居委会、村委会要负责各自辖区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燃烧旺火和焚烧秸秆宣传教育,把宣传资料张贴、发放到村到户,与辖区居民签订承诺书,提高居民的认知度和参与活动的自觉性、主动性,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大巡查力度

  由市生态环境局五寨分局牵头,组织县应急、公安、住建、综合执法办公室和有关乡镇、有关部门执法人员组成联合巡查组,开展巡查工作。一是负责对城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烧旺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二是在禁燃禁放期间加大巡查防控工作,对街面、学校、行政中心等重点区域及周边重点整治,快速发现、劝导、制止违规燃放行为,重点查处打击一批不听劝阻、屡教不改、拒不服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四)强化部门联动

  各责任部门要结合本方案各司其职,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协同配合,认真履责,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确保将烟花爆竹、燃烧旺火和焚烧秸秆工作抓到实处。

  (五)加强调度和督办

  县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督查组要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燃烧旺火和焚烧秸秆管控工作的调度和督办,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燃烧旺火和焚烧秸秆工作的全面落实。

  六、责任追究

  (一)各责任部门要依法依规对燃放烟花爆竹、燃烧旺火和焚烧秸秆的行为进行及时发现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及时报告生态环境、公安部门,并由生态环境、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依法处罚。

  (二)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烧旺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导本单位和单位职工的禁燃禁放工作,逐层签订责任书,压实责任,充分调动小区物业、宾馆饭店、经营商户的积极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燃烧旺火的长效机制。

  (三)县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宣传发动工作,要积极引导广大居民移风易俗,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燃烧旺火和焚烧秸秆规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共同维护县城公共环境。

  (四)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公职人员应发挥模范作用,严格遵守、带头执行本方案和相关规定,如有违反,除由行政机关依法处罚外,县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程序严格追责问责。单位违反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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