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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寨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6号(省级整改方案问题第十六条)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

 时间:2020-02-20       大    中    小     

  按照《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19年12月30日,五寨县委、县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6号(省级整改方案第十六条)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一些地方对秸秆禁烧工作重视不够,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秸秆焚烧现象频发。近两年,晋中市政府先后5次调整秸秆禁烧牵头单位,工作缺乏连续性,秸秆禁烧基本没有落地。督察多次发现平遥、介休等地国道、高铁沿线大面积焚烧秸秆,吕梁、忻州等地也存在类似问题,造成局部大气污染严重。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从源 

  头减少秸秆焚烧现象。 

  三、完成情况 

  秸秆禁烧工作一直是环保工作的重点任务,五寨县委、县政府一直都高度重视秸秆焚烧问题,经过相关部门不懈的工作,我县的秸秆焚烧情况得到了有效的改善 

  (一)秸秆焚烧处理情况 

  2019年2月15日五寨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对巡查发现的新寨乡、小河头镇、胡会乡、三岔镇焚烧秸秆现象进行了全县通报批评。 

  2019年11月13日五寨县纪委因焚烧秸秆的行为,对前所乡分管环境保护工作领导段锦明、砚城镇分管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张进才、孙家坪乡分管环境保护工作领导栗秀堂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五纪〔2019〕50、51、52号)。 

  (二)综合利用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及省市文件精神,开展了全县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对全县所有从事秸秆“五料化”利用的市场化主体,以及分散农户进行秸秆产生量和秸秆利用量抽样调查。建立了科学规范的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调查监测标准和方法,搭建了秸秆资源数据共享平台,掌握了全县农作物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为上级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进行相关产业布局个管理等提供理论依据。 

   为进一步做好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按照省市精神,县农业农村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强化目标责任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围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五化”利用,采取农艺、机械、生物、工业等多种措施,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稳步提高秸秆利用率,力争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 

  据估算,我县秸秆理论资源量约27万吨,可收集资源量约为20万吨,其中用于秸秆肥料化约4万吨,利用率占17.6%,饲料化约7.5万吨,利用率占32%,燃料化约8.7万吨,利用率占38%,基料化约237吨,利用率占0.1%,秸秆综合利用率约86%。目前,我县主要秸秆加工企业有亿牧源、博绿等企业,79台大型谷物收割机、饲草打捆机等,秸秆还田面积约30万亩。 

  为促进我县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健全保障措施,进一步促进我县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减少秸秆焚烧促成的大气污染。 

  1、积极协调五寨县国耀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尽快投入运营,达产达效,最大限度消化全县农作物秸秆,加快秸秆燃料化利用步伐。 

  2、对亿牧源、绿博等牧草加工企业从政策和资金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提高秸秆的饲料化利用水平。 

  3、加强政府组织领导,组织指导好乡、村两级秸秆还田工作,实现农作物秸秆科学合理还田,提高秸秆的肥料化利用。 

      4、鼓励广大农民群众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逐步形成多渠道开发利用秸秆资源。 

    

    

    

  中共五寨县委 

                              五寨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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