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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0 08:48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五寨县开展严厉打击私采滥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五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4日
五寨县开展严厉打击私采滥挖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非法、违法私采滥挖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保护自然资源,巩固2020年打击私采滥挖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私采滥挖专项行动。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为进一步加大自然资源执法力度,提高依法科学管理自然资源水平,通过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措施,有效遏制全县私采滥挖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二、整治任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增强“四个意识”,深刻认识严厉打击私采滥挖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履行好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乡、村长效监管机制,毫不松懈抓好严厉打击私采滥挖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开展严厉打击私采滥挖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调整县严厉打击私采滥挖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广建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志浩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李占林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王志胜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杨晋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侯志强 县法院副院长
徐建华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杜迎党 县公安局副局长
贾贵良 县水利局局长
郝 伟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华林 国网五寨供电公司经理
靳宝生 县公路段段长
郭鸿玮 县治超服务中心主任
王俊宝 砚城镇镇长
张瑞生 三岔镇镇长
池志强 小河头镇镇长
沈文华 前所乡乡长
崔宏宇 胡会乡乡长
万美君 韩家楼乡乡长
张小军 新寨乡乡长
张海东 杏岭子乡乡长
周 达 东秀庄乡乡长
陈 鹏 孙家坪乡乡长
张美林 梁家坪乡乡长
杨俊德 李家坪乡乡长
曲文林 三岔镇四级调研员
徐瑞山 前所乡四级调研员
夏丽虎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蔺 宏 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志胜兼任,副主任由蔺宏兼任。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这次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增强打击私采滥挖工作的责任感和大局意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打击私采滥挖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县融媒体中心要开辟专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开展打击私采滥挖专项行动工作的意义,县自然资源局和有关乡(镇)要出动宣传车广泛宣传,张贴、发放通告,把打击私采滥挖的政策和决心宣传到位,形成严厉打击私采滥挖行为的强大合力,营造全面支持专项行动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确保专项治理行动有序开展,五寨县打击私采滥挖专项工作领导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专项治理行动,各有关部门要按要求抽调专业执法人员,配合必要的执法设备和法律文书开展工作。
(四)明确责任,严肃追责。各有关乡(镇)在行动中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效果不明显、私采滥挖矿产资源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乡(镇)党政正职的责任,对非法采矿、破坏土地行为不制止、查处工作不支持的村干部,以及参与私采滥挖的公职人员,坚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为违法者通风报信或充当保护伞的,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五、方法步骤
(一)摸排登记。县自然资源局要与有关乡(镇)积极配合,对全县境内从事私采滥挖点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登记造册。
(二)查处取缔。在本次专项整治中,联合执法组为执法主体,各有关乡(镇)为责任主体。本次专项行动是在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乡(镇)牵头,其它相关部门配合,组成联合组,采取集中行动,严厉打击私采滥挖行为。依法扣留非法开采设备,控制非法开采人员,没收非法采集设备,拆除供电设施和线路。对顶风作案的,要聘请有资质单位进行鉴定,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治理和规范。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联合打击和查处制度。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责令私采滥挖企业或个人限期对已经因私采滥挖形成的坑或土岗因地制宜进行复垦和平整,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六、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各相关乡(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严厉打击私采滥挖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乡(镇)长为第一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吸收乡村干部和辖区派出所干警等为成员,要分片分段承包,明确责任人,进行巡查;组织监督本辖区村委会履行对集体土地监管职责,禁止为私采滥挖行为提供场地,切断非法运行矿产品的通道;监督私采滥挖企业或个人平整土地和复垦地貌;对取缔后的场地设立安全警示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群众工作和基础工作。认真开展本辖区私采滥挖情况摸底工作,配合县直部门建立常态化巡查监管机制。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私采滥挖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对破坏土地和私采滥挖行为达到刑事犯罪立案标准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新发生破坏地表等违法开采行为,责令当事人限期恢复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县水利局:负责对河道内私采滥挖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立案查处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予以制止。
县公安局:依法打击私采滥挖保护势力,对聚众闹事、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暴力手段抗法的,依法予以严厉治安处罚。情形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国网五寨供电公司:负责对私采滥挖企业或个人予以断电,拆除供电设施和线路。
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对超限超载非法运输矿产品车辆的执法检查,从重处理,严厉打击。
县纪委监委:对参与私采滥挖活动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党员干部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对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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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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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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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