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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论述摘编(一)

 时间:2023-09-05 16:02       大    中    小     

  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是创业致富的重要群体,要改善营商环境,减轻税费负担,提供更多市场化的金融服务,帮助他们稳定经营、持续增收。
  (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8月17日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的讲话)
  我们要全面平衡落实亚太经合组织互联网和数字经济路线图,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技术传播和运用,努力构建开放、公平、非歧视的数字营商环境。
  中国已经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我们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创造更具吸引力的营商环境,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同世界和亚太各国实现更高水平的互利共赢。
  (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7月16日在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的讲话)
  会议强调,要打牢种质资源基础,做好资源普查收集、鉴定评价工作,切实保护好、利用好。要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加快实施农业生物育种重大科技项目,开展种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扎实推进南繁硅谷等创新基地建设。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引导资源、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向重点优势企业集聚。
  (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7月9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的讲话)
  要继续深化改革,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优化营商环境。要加大创新支持力度,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激发创新活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要主动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融入共建“一带一路”,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大力发展向海经济,促进中国-东盟开放合作,办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把独特区位优势更好转化为开放发展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4月25日至27日在广西考察时的讲话)
  要紧扣产业链供应链部署创新链,不断提升科技支撑能力。要深化改革开放,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3月5日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要围绕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改革,深化商品、服务、资金、人才等要素流动型开放,稳步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建设,完善市场准入和监管、产权保护、信用体系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2月19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的讲话)
  今年起,中国开始实施经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国将更加积极参与双边、多边和区域合作,同各国实现更高水平的互利共赢。中国持续发展和开放将为世界经济复苏和增长注入强大动能,也将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开辟更广阔空间。
  (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2月9日日在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峰会上的主旨讲话)
  中国将继续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中国将着力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发挥超大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为各国合作提供更多机遇,为世界经济复苏和增长注入更多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1月25日在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议程”对话会上的讲话)
  要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要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要放宽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知识产权,建设统一大市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12月16日至18日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净化消费市场、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才能实现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才能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11月30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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