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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五寨县委、五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五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中共五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中共五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农办)设在五寨县农业农村局,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三农”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省委、市委、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