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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五寨县委、五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五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统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组织实施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指导全县统计工作。   (二)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本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根据上级部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全县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