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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五寨县委、五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五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我县相关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