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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五寨县委、五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五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县医保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负责全县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医疗保险和...【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