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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五寨县委、五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五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自然资源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五寨县规划局牌子。   第三条 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等政策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组织实施国家统一规范的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体系。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统一汇交、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