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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寨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2-20 09:32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五寨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五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

 

  五寨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忻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规定》(忻政办发〔2013〕73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20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概况

  2020年我县未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2020年持续开展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在五寨电视台、气象部门发布了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同时通过手机短信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根据当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实际情况采取防灾避灾措施,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2020年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显著。在6-9月份的汛期,全县55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责任人和监测负责人全天值班,电话24小时保持开机状态,确保监测负责人如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前兆,能及时向上级报告,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全县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与易发地区

  我县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有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一)容易发生崩塌和滑坡的主要区域:三岔镇的上会子村、华家沟村、塔子会村,杏岭子乡的贺家咀村、白草坡村、下鹿角村、王满庄村,东秀庄乡刘家咀村、闹儿沟村、下会子村,韩家楼乡滩咀头村等典型黄土丘陵地区,特别是村民在陡崖下盖房、砌筑窑洞形成的高切坡地段,公路穿过山区人工切坡的地段等。

  泥石流活动具有周期复活性的特点,当松散固体补给快并且有充足的水源时,泥石流往往在同一地区反复发生,各乡(镇)应通过调查在上述易发生滑坡的地区确定泥石流危险性,特别是旅游公路两侧和荷叶坪旅游区要注意防止泥石流的发生。

  (二)县域交通干线重点防灾区域:忻五线(S312)、五坝线、五黄线、五阳县、209国道。其它交通干线和县、乡(镇)公路也要注意预防崩塌和泥石流等灾害。

  三、强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提高防治减灾能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政府成立了五寨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田  丰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孙晓皋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路继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  钱志珍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姜卓瑜  县人武部副部长

  贾文泰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夏丽虎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郝拥政  县财政局副局长

  要舒心  县气象局局长

  刘建军  县发展和改革(能源)局副局长

  张建军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陈  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彭晋文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贾  杰  县林业局副局长

  陈振君  县教育科技局副局长

  杜迎党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贵林  县民政局副局长

  石峰斌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徐世忠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五寨分局副局长

  王海云  县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局副局长

  葛海峰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张  铭  县交警大队副队长

  刘占宽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郝耀文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副局长

  靳宝生  山西公路五寨管理段段长

  郝  勇  火车站站长

  赵华林  国网五寨供电公司经理

  高  勇  县移动公司经理

  王  峰  县联通公司经理

  姚雁翎  县电信公司经理

  各乡(镇)乡(镇)长

  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路继明兼任。

  (二)各级政府工作职责

  县人民政府职责:统一领导全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每年根据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安排年度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所需资金,预算当年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因自然因素引发或难以确定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群测群防、抢险救灾、搬迁避让、工程治理以及基础调查等各项工作。负责处置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和各类险情。在省、市政府领导下,具体承担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巡查,督促村级监测组或受威胁单位及个人进行隐患点的日常监测。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宣传培训、防灾演练等工作,制定并实施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的防灾应急预案。做好本辖区内群测群防有关资料的汇总上报工作,完成辖区内群测群防的年度总结。协助开展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工作。

  村委会职责:组织本村地域内隐患区的巡查,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记录和上报工作。一旦发现危险情况,及时报告,并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做好灾害防范和及时撤离避让,做好自救、互救工作。

  (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

  1、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指导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2、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和建设群测群防网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3、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发生后的应急调查,调查灾害发生原因、发展趋势,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必要应急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汇总统计上报地质灾害灾情。

  4、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和指导责任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治理工作;对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迅速开展治理,工程竣工后组织竣工验收。

  5、在参加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和组织审查初步设计时,负责督促检查项目业主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

  6、组织专家对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认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县发展和改革(能源)局:负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在审批或上报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督促建设单位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勘查和防治经费纳入项目总预算。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对危及建设行业、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并采取措施处理;负责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受到地质灾害威胁或可能引发灾害的在建或即将建设的违法建设活动进行制止、查处和依法拆除;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地质灾害险情巡查、排查、检查工作,落实防灾措施和责任人;负责城市公用人防工程的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工作;负责及时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居民(村民)受危胁程度和房屋安全性的鉴定。

  县财政局:负责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处置、基础调查、重点项目勘查、可研报告编制、工程治理、搬迁避让、专家应急调查和隐患点监测人员补助等,并对专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县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局:负责督促对危及国有企业、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工业等行业管理及监管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落实企业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监测人、责任人,建立监测系统和监测网络。督促致灾人承担地质灾害的赔偿、居民(村民)搬迁和治理责任。编制管辖地域内重要隐患点防灾预案,对其行业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处理。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组织专业应急队伍;负责对非煤矿山、所管生产企业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跟踪督查在矿界范围内的隐患治理,防治次生事故的发生。

  县水利局:负责督促对危及水利部门所管辖的水库、淤地坝等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群策群防工作;督促水利工程施工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人对灾害进行治理,监督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设立警示标志,及时发布临灾预警信号;在组织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建设中,督促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落实相应处理方案,并将防治效果纳入工程验收和评价工作中。编制管辖地域内重要隐患点防灾预案,对其灾情发展情况进行监测、监管;配合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开展灾情的调查、检查等工作,负责所管系统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和处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对管辖公路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监测和治理;负责组织对管辖公路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的群测群防工作,编制重要隐患区防灾预案,对其灾情发展情况进行监测、监管;负责管辖公路范围内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与应急处理。在组织进行公路交通规划及交通设计、建设时,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落实相关措施。

  山西公路五寨管理段:负责对管辖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及险情的巡查和排查,对其灾情发展情况进行监测、监管;编制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积极开展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督促落实防治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以及临灾预警信号,必要时采取关闭危险路段的措施;管理公路建设施工中地质灾害隐患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对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监督致灾人进行治理。督促开展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负责公路沿线发生的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

  铁路部门:负责对铁路沿线及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组织巡查、排查、监测和治理,并在治理前设置警示标志;组织、指挥、协调铁路设施的抢修;做好救灾物资的铁路运输工作;在铁路建设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

  县教育科技局:负责督促各中、小学校对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检查和监测;督促学校对在建的工程中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对学校建设中人为引发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检查和监测;督促学校配合职能部门对其他建设活动引发危害学校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编制管辖地域内重要隐患点防灾预案,对灾情发展情况组织监测、监管;组织开展学校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的群测群防,设立警示标志,督促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以及临灾警信号和人员财产撤离的组织实施;督促新建学校项目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项目,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建设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负责学校范围内的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工作。

  县林业局:按照各自管辖分工负责生态林区、经济林区、防护林区、公园等所辖范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对管理辖区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排查、编制管辖地域内重要隐患点防灾预案;组织开展所辖范围内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设立警示标志,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以及临灾预警信号和人员财产撤离路线;管理维护好各类灌溉设施,防止管道跑水、漏水等引发地质灾害。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禁止大小漫灌、漏水等引发地质灾害。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监督纳入行业管理的旅游景区、景点、文物保护地及旅游开发区的主管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旅游景区、景点、文物保护地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预案;监督旅游景区、景点的主管部门设立地质灾害警示标志,做好日常巡查、排查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地质灾害救济经费项目的申报、分配、核销工作,加强对救灾款物监督和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负责做好公安系统内各单位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工作。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灾情发生后,迅速组织医疗人员到灾区抢救伤员,组织做好卫生防疫工作;督促医院等卫生行业单位做好本单位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同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当预测到诱发各种地质灾害发生临界雨量的降水出现时,及时与本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商。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分析、预报(主要包括:24小时雨量(≧25毫米),24-72小时天气预报,明显降水过程预报,专题报告等);按县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提供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所需的相关气象资料;对灾区的实时气象条件进行监测,对未来天气进行预测,当预测到再有强降雨天气时,以各种形式通知县防治领导小组和公众,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现役军人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根据需要及时调集兵力迅速赶赴现场参与抢险救灾。

  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负责各自管辖的设施受地质灾害威胁或其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工矿企业职责:工矿企业是工矿区范围内生产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对工矿区及其影响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应急承担主体责任。

  (四)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继续提高乡(镇)村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是有效预防地质灾害,减少地质灾害损失的重要措施。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地质灾害防灾、识灾、避险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全民地质灾害防灾意识和对地质环境的保护意识,增强防灾、减灾、救灾的能力,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工作热情。每个灾害点都应落实监测负责人、监测责任人,圈定警戒范围,确定报警信号及撤离路线。将报警信号、避险措施、撤离路线、报警电话等内容的“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发到有关责任单位和居民群众手中。

  (五)完善各项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自然资源、应急、水利、交通、公路、文旅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和应急调查制度,增强防治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和地质灾害主管负责人,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大隐患点进行检查和巡查工作,做到心中有数。要充分通过广播、电视、电话等信息手段,及时发布重大危险点的趋势预测,作好防灾预警工作。

  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要会同有关单位对全县10个乡(镇)的值班制度、巡查制度、速报制度,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责任人、监测负责人、预警预报联系电话等内容的落实情况和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内的隐患点、重点交通线路、旅游风景区内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检查。

  (六)加强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的应用

  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是摸清区内地质灾害发育分布情况,搞好重要危险点的监测,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是预防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的重要措施。应按照调查成果,组织好隐患点的监测,认真落实监测负责人、监测责任人制度。

  (七) 县重要地质灾害点及监测责任人

  编号 位置村(自然村) 灾害类型 规模 建议采取防治措施 监测责任人 监测负责人

  1 三岔镇

  上会子村 崩塌 小型 加强监测、避让、削方减载 侯永林 张二海

  2 三岔镇

  华家沟村 崩塌 小型 加强监测、避让、削方减载 侯永林 华志文

  3 三岔镇

  塔子会村 崩塌 小型 加强监测、避让、削方减载 侯永林 尤志如

  4 东秀庄乡

  闹儿沟村 崩塌 小型 加强监测、避让、地表排水、削方减载 尤晓磊 徐艳君

  5 东秀庄乡

  下会子村 崩塌 小型 加强监测、避让、坡面防护、削方减载 尤晓磊 路当宏

  6 东秀庄乡

  刘家咀村 崩塌 小型 加强监测、清理斜坡上的崩落土体、削坡减荷 尤晓磊 赵润生

  7 杏岭子乡

  贺家咀村 崩塌 小型 加强监测、避让、削方减载 贺震 李建平

  8 杏岭子乡

  白草坡村 崩塌 小型 加强监测、避让、清理松散、悬空危土体 贺震 李建平

  9 杏岭乡

  下鹿角村 崩塌 小型 加强监测、避让、削方减载 贺震 白荣

  10 杏岭乡

  王满庄村 崩塌 小型 加强监测、避让、削方减载 贺震 张玉莲

  11 韩家楼乡

  滩咀头村 崩塌 小型  加强监测、避让、削方减载 孔繁义 吕胖

  (八)主要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防御措施

  做好2021年预防地质灾害工作,防止特殊天气诱发地质灾害发生,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新修正决定,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应急、气象、交通、公路、水利、住建、民政等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认真分析雨情、水情,及时做好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制定地质灾害监测、减载、填充裂缝、设立警戒标志、修排水沟、挡土墙、排导槽等防御措施。搞好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齐心协力,扎扎实实搞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尽最大努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四、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程

  要把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和城乡一体化、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等相结合,确保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严格搬迁底线原则,做到搬迁一户减少一户威胁、搬迁一村减少一个隐患点。积极探索货币化补偿、市场化运作等多种方式解决安置问题,想方设法推进搬迁工程。强化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和搬迁户信息管理,及时健全完善搬迁工作资料,确保资料合规、齐全、真实。承担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任务的乡(镇),2020年以前的搬迁任务要求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验收,已实施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的,旧房必须全部拆除,坚决防止人员回流。

  五、坚持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在可研阶段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尤其是公路、铁路、水利等建设项目和切坡建房要考虑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及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附件:2021年五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及监测预防责任人一览表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五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  月  日印发

                                                              共印80份

 

 相关政策解读:五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寨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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