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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五寨县委、五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五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牌子。   第三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建议。   (二)履行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职责...【详情】